宋代医疗福利设施。创立于1249年(淳祐九年),据载系专为收养被遗弃的婴幼儿。局内有药局,并为贫病者医治。
证名。此乃胃家之邪热发泄所致。痧透则呕自止。若痧隐而不透,呕甚吐者,治宜以透邪、解毒、清热、止呕之剂。参见疫喉条。
证名。内伤不得卧之一。指肝胆湿热郁火所致的不寐症。《症因脉治》卷三:“胆火不得卧之症,膈寒不利,胁肋胀满,胆火乘脾也;心烦躁乱,恍惚不宁,胆涎沃心也;甚则目黄目赤,夜不能寐。”治疗如胆火乘脾者,清胆竹
见《本草纲目拾遗》。为营实之别名,详该条。
病名。见《肘后备急方》卷七。一般伤势较重,伤口血出、疼痛难忍、易于溃烂;如伤于致命处,亦可致死。治宜用生铁数斤,煮水外洗,并用地榆一斤、三七三两、苦参四两为细末和匀掺伤处,可止血止痛;或用白矾研末外掺
病名。出《刘涓子鬼遗方》卷一。即肩疽。见该条。
病证名。指患内障眼病而目珠低陷者。
古刺法。十二节刺之一。《灵枢·官针》:“阴刺者,左右率刺之,以治寒厥。中寒厥,足踝后少阴也。”指左右配穴的刺法。用于治疗寒厥,如下肢寒厥,可针刺两侧足内踝后少阴经穴。
病证名。《素问·五脏生成》:“多食苦,则皮槁而毛拔。”相当于脱发病。
见《生草药性备要》。为雾水葛之别名,详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