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现代实用中药》。即芦茎,详该条。
明代医药机构。设于1370年(洪武三年)。由大使和副使各一人主管,其下于外府设提领,州县设官医,主管分发医药给军民及囚人的事宜。
指药物的气味性能之猛烈程度最轻者。《素问·五常政大论》:“小毒治病,十去其八。”
《类证活人书》卷四方。熟地黄五两,山萸肉、山药各三两,茯苓、泽泻、牡丹皮、芍药、地骨皮、龟板各二两,黄柏、知母、青蒿、五味子各一两二钱半,牛膝、杜仲各一两五钱。为细末,炼蜜为丸,每服三至五钱,早空心白
我国最早的一种药物学专著。简称《本草经》或《本经》。约成书于秦汉时期(一说战国时期)。本书总结了古代劳动人民在长期医疗实践中药物学的成就。原书早已失传,其文字则经辗转引录,仍保存于《证类本草》等书中。
见《云南中草药》。为五爪金龙之别名,详该条。
病证名。见《幼科折衷》。指小儿饱食后腹泻的症候。由脾胃虚弱,运化不及所致。其症饮食饱满则泻,泻尽乃止,如此反复。治宜补脾益胃。用益黄散送下保和丸。
医方著作。又名《十三科古方选注》。清·王子接撰于1732年。3卷。书中选录古代医家方剂。分为条目(系将《伤寒论》中主要方剂予以分类)和伤寒科、内科、内科丸方、女科、女科丸方、外科、幼科、痘疹科、眼科、
《证治准绳·幼科》集四方。黄连、紫草茸、芍药各三钱,生地黄九钱。水煎浓汁,加水磨犀角汁和服。治痘毒。
《辨证录》卷二方。玄参三两,沙参二两,白芥子三钱,茯苓、熟地黄各一两,山茱萸、麦门冬各五钱,五味子一钱。水煎服。治头面肿痛,口渴心烦,一旦卒中,手足抽搐,言语不出,口眼歪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