渴证之一。《证治要诀》卷八:“有果木渴,因多食果子所致,宜麝香之药。”参见渴条。
正骨八法之一。《医宗金鉴》卷八十七:“推者,谓以手推之,使还归处也。拿者,或两手或一手捏定患处,酌其宜轻宜重,缓缓焉以复其位也。”适用于骨折愈合后或其它疾患所遗留的关节等处僵直者。
见孙氏医学丛书条。
病证名。见清·佚名《异授眼科》。即瞳神散大。详该条。
见《闽东本草》。为白鱼尾之别名,详该条。
书名。宋·许叔微撰。卷数不详。据许氏《伤寒发微论》中记载:“余尝撰《仲景三十六种脉法图》,故知治伤寒当以仲景脉法为本。”《伤寒百证歌》也有类似记载。已佚。
见《江西草药》。为鬼针草之别名,详该条。
药物学著作。8卷,附录1卷。琉球吴继志撰。约成书于1782年。本书是作者采集琉球群岛的各种草木药物,亲自写生绘图甚至携带实物数百种到福建、北京等地广泛咨询老药工、药农、并经反复鉴定后编写成书,其中内篇
见《张氏医通》卷十三方。即鹿茸丸第三方,见鹿茸丸条。
恶寒证之一种。《证治汇补·恶寒章》:“劳倦恶寒,脉必缓弱,或气口虚大无力,兼见倦怠,手心独热。此劳倦过度,脾胃不足,卫阳下陷,宜补中益气汤,甚加桂、附以行参、芪之力。”参见恶寒、内伤恶寒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