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三七
见《贵州卫生》(11):1959。为水田七之别名,详该条。
见《贵州卫生》(11):1959。为水田七之别名,详该条。
见证治准绳条。
指食物之间的互相排斥与制约的现象,表现为改变食味,影响食物质量,降低食物疗效,甚至产生毒副作用。医书中记载及民间流传的食物相克较多,如狗肉忌绿豆,鳝鱼忌狗肉,鲫鱼忌鹿肉、猪肝和芥菜,豆腐忌蜜,葱忌蜜等
【介绍】:见陈复正条。
指申时。详十二时条。
指手五里穴。《灵枢·小针解》:“夺阴者死,言取尺之五里五往者也。”五里穴为禁刺穴,如频频施刺,就会使阴气被夺而死。
指寒证与热证错杂互见的病证。如《伤寒论》乌梅丸证即为治寒热夹杂者。《方函口诀》:“厥阴多寒热错杂之证。”除上下寒热交错之外,又有表寒里热证、表热里寒证等。详表证、里证、寒证、热证条。
综合性医书。2卷。元·李汤卿撰。全书依次为原道统、推运气、明形气、评脉法、察病机、理伤寒、演治法、辨药性、十八剂共九部分。论述简要,颇能融会诸家学说。李氏将方剂的类别分为轻、淡、清、解、缓、火、暑、湿
病名。长虫即蛔虫。《诸病源候论·三虫候》:“长虫,蚘虫也,长一尺。动则吐清水,出则心痛,贯心则死。”详蛔虫病条。
即盘肠生。详该条。
治法之一。①指阻塞不通的病证用补益固涩的方法。《素问·至真要大论》:“塞因塞用。”详塞因塞用条。②外治法之一。即塞法。详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