痰证之一。指因火痰而致躁烦不宁的病证。《重订通俗伤寒论·夹痰伤寒》:“咳嗽不爽,胸中气闷,夜不得眠,烦躁不宁者,此火痰郁遏胸膈也。名曰痰躁。”治宜豁痰降火。方用陷胸、泻心汤等。参见痰证条。
【介绍】:清代医家。字养吾。桐乡(在安徽桐城北)人,长于眼科,撰《银海指南》一书(1810年刊行),结合自身经验,参照古书,用方多宗张景岳,用药宗徐之才。
医案著作。明·卢复撰。共载医案十九则。卢氏强调审因求本的重要性,提出“不可泥其形症”。本书所载医案,用问答形式,阐述病因、病理,分析治疗方药,有利于读者理解因症立方之义。本书收入《医林指月》中。
见《草药手册》。为瑞香花之别名,详该条。
证名。系指睡眠中呼吸时咽喉有声。《诸病源候论》卷三十一:“鼾眠者,眠里喉咽间有声也,人喉咙气上下也。气血若调,虽寤寐不妨宣畅,气有不和,则冲击喉咽,而作声也。其有肥人,眠作声者,但肥人气血沉厚,迫隘喉
医案著作。8卷。清·沈源编辑。刊于1786年。编者搜罗医书及笔记、小说中有关疑难、怪疾等治案四百余条,按头、目、耳、鼻等人体各部位记叙,编者间或加入按语,阐明医理。其中杂有一小部分传奇式病案,须予分析
见《圣济总录》卷一百五十。即月经不调。详该条。
【生卒】:1775~1840【介绍】:清代考据学家。字理初。安徽黟县人。道光举人,晚年主讲江宁惜阴书院,除致力于经书外,对史学也研精覃思,对医学、天文尤所穷究。撰有《癸巳存稿》、《癸巳类稿》等书。在《
五治法之一,亦是八法之一。即和法。具有调和、和解、缓和等作用。对不适宜于汗、吐、下的病证,则采用和法。又如轻微的寒证或热证,用轻剂的温药或凉药和之,使其气血调顺则微邪自去,也属和法。和之不已,再用取法
《景岳全书·新方八阵》卷五十一方。人参、制附子各等分。为细末,炼白蜜为丸绿豆大,每服三分至一钱,白开水送下。治脾肾虚寒,不时易泻,腹痛,阳萎,怯寒等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