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湖南野生植物》。为蕨根之别名,详该条。
下颌骨体的前下部分。
见《闽东本草》。为荷苞花之别名,详该条。
《证治准绳·类方》第八册方。轻粉、杏仁(汤浸去皮尖及双仁)各一钱,雄黄半两,麝香少许。为细末,每次用粳米大,临睡点瘜肉上,日一次。治鼻中瘜肉。
指病邪在某经传变至尽。外感病的发展演变,有一定的顺序。从某一经的证候,发展为另一经的证候叫传经。一般按六经顺传,即:太阳经→阳明经→少阳经→太阴经→少阴经→厥阴经。证候发展至厥阴经终止称传经尽。《伤寒
为临床科目之一。见《冷庐医话》。系专论治耳部疾患者。此外,清初在江苏省苏州市养育巷水泼汾桥,曾有专门从事耳科的中医。至今尚有后裔在开业。
病证名。出《诸病源候论》卷三十八。即经漏所下之血杂见五色,多属五脏虚损所致。参见经漏条。
指肘所在之处,即肘背部位。《灵枢·论疾诊尺》篇:“肘所独热者,腰以上热;手所独热者,腰以下热。”《类经》注:“肘,臂膊之节也。一曰曲池以上为肘。肘在上,手在下,故肘应腰上,手应腰下。”
出《本草经集注》。即钩藤,详该条。
病名。出《外科大成》卷二。即手心毒。见该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