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明、清代医官职称。明、清两代,院判的职位仅次于院使。元代于1322年(至治二年)设院判2人,官阶正五品。
即针刺麻醉。见该条。
见《本草纲目》。为苦地胆之别名,详该条。
【介绍】:见张登条。
见焦氏喉科枕秘条。
见南京药学院《中草药学》。为青风藤之别名,详该条。
正骨器械。出《医宗金鉴》卷八十九。用杉木按伤处长短阔狭,曲直凹凸之形,制成数根长条形的小板,两头各钻一孔,以绳联贯,待骨折整复,以竹帘围裹后,加用此板紧缚。取其坚韧挺直,使骨缝无离定脱走之患。今仍沿用
八会穴之一。《难经·四十五难》:“脏会季胁。”李胁指章门穴。盖章门为脾之募穴,脾为生化之源,五脏皆取禀于脾,故名。凡五脏疾患,皆可酌情取用。
又称肉极。《诸病源候论·虚劳病诸候》:“肌极,令人羸瘦无润泽,饮食不生肌肤。”详肉极条。
病名。①水肿病之一。《金匮要略·水气病脉证并治》:“里水者,一身面目黄肿,其脉沉,小便不利,故令病水。……越婢加术汤主之,甘草麻黄汤亦主之。”《脉经》注:“一云皮水。”黄肿,《脉经》作“洪肿”。②十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