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物学著作。12卷。明·李中立撰。刊于1612年。本书将药物分为草、木、谷、菜、果、石、兽、禽、虫、人10部,收集药物约近500种,每种先以小字记其产地、形态、气味。次以大字记其主治,首载《神农本草经
见《湖南药物志》。为鹿茸草之别名,详该条。
《杂病源流犀烛·脏腑门》卷一方。栝蒌仁、杏仁、黄连各等分。为末,竹沥、姜汁为丸。治伤酒而致的湿痰作嗽。
见《中药形性经验鉴别法》。为毛大丁草根之别名,详该条。
外治法之一。即将化腐药直接用于患处,以代替刀针排脓的方法。《外科理例》卷一:“使毒外泄而不内攻,恶肉易去,好肉易生也……若疮疖脓成未破于上薄皮剥起者,当用破头代针之药安其上,以膏贴之。脓出之后,用搜脓
见《湖南药物志》。即虎刺,详该条。
见广温疫论条。
见《山东中草药手册》。为分心木之别名,详该条。
见《昆明民间常用草药》。为野棉花之别名,详该条。
指原因、病因。《素问·至真要大论》:“必伏其所主,而先其所因。”《素问·生气通天论》:“因于暑,汗,烦则喘渴,静则多言,体若燔炭,汗出而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