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卷。宋何大任(生卒年不详)编。何大任,南宋嘉定间(1208-1224)曾供职于太医局,成安大夫特差判衔。此书为当时考试医科学生的问答程式,又名《太医局诸科程文》、《太医局程文》。此书原作者不详,《四
五卷。明杨慎(1488-1559)撰。杨慎字用修,号升庵,四川新都人。正德六年(1511)试进士第一,授翰林院修撰。世宗时充经筵讲官,后因力谏而谪戍云南永昌。谪居多暇,博览群书,好学穷理,记诵之广,著
六卷。清黄本骥辑。黄本骥,字仲良,号虎痴,湖南宁乡人。道光举人,选黔阳县教谕。著有《皇朝经籍志》。乾隆年间,有官修《历代职官表》七十二卷。作者以该书藏于内府,民间不得见,遂录其原表六十七篇,成为本书。
三卷。卷首一行题曰:西湖赫主人吴培鼎九牧父捣。不知何许人。其书所载皆为抄自《唐类函》。似为明书贾所为。
二十二卷。清徐增撰。徐增,字子能,长洲(今属广东)人。生卒年不详。有《说唐诗》、《重编灵隐寺志》等。是集为唐诗注解本。所录唐诗三百余首。一一推阐其意。徐增曾与金金人瑞(圣叹)游,故从人瑞评唐人律诗“无
八十卷。清张仁浃撰。张仁浃是秀水人。此书前有乾隆十三年(1748)自序。前八卷载诸儒传授以及王氏《略例》和朱子《启蒙》。九卷以后才开始解释经文。其说只以朱子《本义》为主,所以《本义》与经文一概大写,而
八卷。明文秉撰。秉字应符,又字荪符,吴县(今江苏苏州)人。明亡后,隐居竹坞,著书自号“竹坞遗民”。著有《烈皇小识》、《先拨志始》、《甲乙事案》、《前星野语》、《定陵注略》、《先朝遗事》、《姑苏名贤续记
十卷。明卓人月(约公元1644年前后在世)编。卓人月生平不详。此书既为词集,又杂记词林琐闻。书前有崇祯二年(1629)孟称舜序。书中选录明代以前历代词人作品,又录何良俊《草堂诗余》序、杨慎《词品》序、
①四卷。清阮元录。按阮氏于乾隆五十九年,由山东学政调任浙江学政,此录是浙士们为接受阮氏考核而作的。阮氏有序,谓“风檐短晷,无书可校。证据少舛,辄恕而存之。所录除《论语·乡人饮酒》解系拟作。据《礼记·乡
二卷,清陈遇夫撰。遇夫字交甫,广东新宁人。《史见》一书为作者杂论史事之作,遇夫谓:“史而失实,则无以垂法戒而大义不明于天下。”书中作者议论颇见史识,也较为公允,明白纯正,不为危言酷论。但其中也有书生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