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武金镜律例指南
十六卷。清凌铭麟撰。凌铭麟,字天石,浙江杭州人。本书专为初入仕者所撰,以使其了解居官从政之各项事宜。书成于康熙二十年(1681)。书中详细记载了文武百官之仪注、品级、职掌,以及居官莅任所应注意的各项事宜。又发律例大旨,而以相传之案牍为之证据。本书虽为初任官者所作,但对研究清代文武百官的工作守则、办事章程,以及清政府所制定的行政法规,却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有乾隆内府藏本。
十六卷。清凌铭麟撰。凌铭麟,字天石,浙江杭州人。本书专为初入仕者所撰,以使其了解居官从政之各项事宜。书成于康熙二十年(1681)。书中详细记载了文武百官之仪注、品级、职掌,以及居官莅任所应注意的各项事宜。又发律例大旨,而以相传之案牍为之证据。本书虽为初任官者所作,但对研究清代文武百官的工作守则、办事章程,以及清政府所制定的行政法规,却有重要的参考价值。有乾隆内府藏本。
二卷。民国金梁撰。金梁久宦东三省,热衷于清朝掌故,长辽政焜,尝令各属纂辑乡土记。备续《盛京通志》,又以《吉林通志》尚有所遗,每欲取而补辑之。民国九年(1920),孙烈臣督黑龙江,以黑龙江省通志事相属。
三卷残本。清佚名撰。是书首题曰《太宗本纪》,改题曰《大清太宗文皇帝本纪》。始于崇德元年(1636)四月,讫于四年(1639)十二月。上加签条:此书为史馆据实录所修之本纪,经修改而成书。有北平图书馆藏稿
六卷。清孙承泽(详见《尚书集解》)撰。记载汉唐以来名人。第一至五卷为汉至宋代人物,照录《名臣录》之文;第六卷记明代人物,皆用明刘基等人著述编成。孙承泽长于掌故、鉴赏,于史则非其所长,故本书只是抄录前人
一卷。吴项竣(生卒年不详)撰。近代龙璋辑。考《三国志·吴书·薛综传》载:“华疏:‘大皇帝末年,命太史令丁孚、郎中项竣始撰《吴书》,孚、竣俱非史才,其所撰作,不足纪录。”’由此知项氏曾官吴,为郎中,缺乏
一卷。清范士增撰。此卷以《尚书》中的文字来解释其中别处经文,较好地把握了《尚书》全书的含义,其所解释之者,意义都很贴切,在清人《尚书》研究中独辟蹊径。如范士增以“罔有攸赦”来解释“怙终贼刑”;以“元后
撰者不详。此书历代各家书目均未著录,亦不详其卷数以及亡于何时。惟《初学记》、《白孔六帖》、《太平广记》、《太平御览》、《事类赋注》等书有征引。所记内容为汉至梁的精怪故事和异闻奇事。故今人多以为作者为梁
见《妇人大全良方》。
四卷。清洪亮吉撰。洪氏生平见“比雅”。洪氏与孔氏同时。《汉魏音》刺取汉魏诸儒传注中音读之字,凡数千百条,以《说文》旧部类聚区分之;并以《说文》所无者附见于后。《说文》所有,后讹为他字者,注云某字本某字
一卷。明唐枢(见《易修墨守》)撰。作者认为,论《春秋》不当以褒贬看圣人,而应只录其事实,使人自见是非。对前人所谓《春秋》“字字有褒贬”之说有所矫正。今有《木钟台全集再集》本。
①二卷。旧题宋人撰,不见于诸家书目。该书统论周及列国大势,推考其兴废的原因。分为周、鲁、齐、晋、宋、卫、郑、楚、秦、吴越篇,采摘史实,引传以注,并作评论。无甚新意。《四库全书总目》将该书列入《春秋》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