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定猺匪述略
二卷。清周存义撰。存义字宜亭,生卒年及籍贯均未详。官湖北黄州府(府治今黄冈市)通判。道光十二年(1832),湖南瑶民赵金陇起事,湖广总督卢坤亲往督师,周存义参与军事。广东连州(州治今广西合浦)瑶民赵子清起事,广西瑶民盘均华起事,清政府派军镇压,周存义均参与军事。事后以其所见,写成此书。内容包括山川险易,道里远近,瑶人情况,善后事宜等。该书有道光十四年(1834)刻本。
二卷。清周存义撰。存义字宜亭,生卒年及籍贯均未详。官湖北黄州府(府治今黄冈市)通判。道光十二年(1832),湖南瑶民赵金陇起事,湖广总督卢坤亲往督师,周存义参与军事。广东连州(州治今广西合浦)瑶民赵子清起事,广西瑶民盘均华起事,清政府派军镇压,周存义均参与军事。事后以其所见,写成此书。内容包括山川险易,道里远近,瑶人情况,善后事宜等。该书有道光十四年(1834)刻本。
不分卷。明贾三近(1534-1592)编。贾三近,字德修,号石葵。山东峄县(今山东枣庄)人。隆庆二年(1568)进士,官至兵部右侍郎,事迹明史本传有载。著有《东掖漫稿》。本书皆采录寓言。名为“滑耀”,
八卷。《附尺牍》二卷。明黄奂(约1596年前后在世)撰。黄奂,字元龙,安徽歙县人。生卒年不详。著有《元龙小品》等。其诗意力主独创,而失之生硬。集中诸体皆备,独无七言律诗。因流俗唱和,多用七言诗,故黄奂
无卷数。清陈鋐撰。陈鋐详《四书就正录》条。此书成于乾隆元年(1741),作者意在解晰四书疑义,故而名为“晰疑”。书中于朱熹以来各家解说四书确当者略而不说,选择各家解说不当之处予以晰明,尤其着重解说《大
二卷。大传章旨二卷。不著撰人名氏。前面只署“上谷手授”,不知是谁,也不详其时代。其书于六十四卦各为总说《大传》章旨,于各章也总为疏解,都没有什么奥义。《四库全书总目》入存目。
十四卷、二谈 六卷。明张大复(生卒年不详)撰。张大复,字玄长,昆山(今江苏省昆山县)人。其生平事迹不详。曾撰有《昆山人物传》、《昆山名宦传》、《梅花草堂笔谈》、《闻雁斋笔谈》、《梅花草堂集》等书。此书
十四卷。王弼、韩康伯注(详见《周易注》)、唐孔颖达(574-648)疏。孔颖达,字仲达,一曰冲远,冀州衡水(今河北衡水西)人。少聪敏,日诵千余言。隋末举明经,入唐,授文学馆学士,迁国子博士。贞观初,转
二卷。清王益斋撰。益斋字以谦,岁贡生,嘉庆十六年(1811)赐举人。此书又名《郑莆田淫奔诗辨》。莆田乃宋代学者郑樵的字。樵曾作《诗传》、《诗辨妄》,驳诘毛、郑,攻击《诗序》。益斋此书上卷就《邶风》、《
一卷。明沈明臣(1518-?)撰。其里贯见《丰对楼诗选》条。沈明臣著有《通州志》等。其屡试不第,与山阴(今浙江绍兴)徐渭同入胡宗宪幕。胡宗宪因事下狱而卒宾客星散。独明臣持所作诔词遍为讼冤。其行亦为世所
二十四卷,清韩三异修,纽廷彩纂。韩三异,直隶高阳(今河北高阳县)人,拔贡,康熙五十九年(1720)任知县。纽廷彩,满洲镶白旗人,监生,康熙六十年(1721)任知县。康熙二十五年(1686)县令张辅始创
见《说唐演义后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