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卷。明童轩(1425-1498)撰。童轩,字士昂,鄱阳(今属江西)人。景泰二年(1415)进士,授南京吏科给事中,历任寿昌知县、云南提学佥事。成化初,以右副都御史总制松潘军务,后又进南礼部尚书。著有
见《禹贡说断》。
见朱熹《阴符经考异》。
一卷。晋贺循(详见《丧服谱》)撰《隋》、《唐》志均无《葬礼》之目,《通典》《太平御览》引贺循《丧服要记》外,又引贺循《葬礼》,盖本是两书,《丧服要记》拟《仪礼·丧服传》,《葬礼》拟《仪礼·士丧礼》也,
二十卷。明黄佐(1490-1566)撰。黄佐字才伯,广东香山(今中山)人。正德十六年(1521)进士。此书采摭汉魏以后之诗文,悉以六经统领。将诗分流五种,其别为二十一种;《书》分流八种,其别四十九种;
一卷。清毛奇龄撰。毛奇龄(1623-1713)字大可,一字齐于;原名甡,又名初晴,一作秋晴,晚年号西河,学者称西河先生。浙江萧山县人。明诸生。康熙十八年(1679年)荐举博学鸿儒,授翰林院检讨,充《明
二十四卷。南略,十八卷。清计六奇(1622-1687?)撰。六奇字用宾,号天节子,别号九峰先生,江苏无锡人。多年以私塾馆教为生,蜚声乡里,平生致力于晚明史资料搜访与著述。尚著有《南京纪略》、《粤滇纪闻
一卷。清刘光蕡撰。刘光蕡治经,喜欢以古证今,只要能伸其政论,就不必求得合乎经旨。他在卷首“自序”中说:“泰西宪法精理,《尚书》二十八篇已阐之,而《立政》一篇,尤重用法,克知灼见以任人,博采庶言以为法。
一卷。元代金履祥撰。履祥(1232-1303)字吉父,世称仁山先生,元代理学家,浙江兰溪人。不仕于元,专心著述。师事何基,何基曾学于朱熹亲传弟子黄干,故而履祥对濂、洛、关、阁之学造诣颇深。著有《通鉴前
八卷。明赵滂编。赵滂,歙县(今属安徽)人,生卒及仕履不详。该书主要记载宋代学者程颢、程熙兄弟和朱熹的情况。之所以合为一编,是因为朱熹是徽州婺源(别称新安)人,而二程之墓也在此地。书中分为七门,按门记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