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代刑法考
五十四卷。清沈家本撰。沈家本,浙江归安县人。清光绪进士。官至刑部左侍郎、修订法律大臣、法部大臣。其精于法律,有关著述颇丰。是书有总考四卷,分考十七卷、赦考十二卷、律令考九卷,狱考、刑具考、行刑之制、死刑之数、唐死罪、总类、充军考、盐法私书、私茶、酒禁同居丁年诸考、律目考、《明大诰·峻令》考各一卷,共计五十四卷。有沈寄簃遗书本、中华书局点校本。
五十四卷。清沈家本撰。沈家本,浙江归安县人。清光绪进士。官至刑部左侍郎、修订法律大臣、法部大臣。其精于法律,有关著述颇丰。是书有总考四卷,分考十七卷、赦考十二卷、律令考九卷,狱考、刑具考、行刑之制、死刑之数、唐死罪、总类、充军考、盐法私书、私茶、酒禁同居丁年诸考、律目考、《明大诰·峻令》考各一卷,共计五十四卷。有沈寄簃遗书本、中华书局点校本。
二十卷。杨简撰。杨简字敬仲,学者称慈湖先生。生卒年不详。南宋慈溪(今浙江慈溪)人。乾道五年(1169年)进士,为官清正,深得民心,历任富阳主薄、知乐平县、国子博士、秘书郎、知温州等职,官终宝谟阁学士。
一卷。清桑日升撰。作者为湖南零陵人,生卒年不及仕履均不详。据此书自序题顺治十五年(1658)季春,可知其乃清初之人。朱彝尊《经义考》载此书为一卷。此书以为学易必先学图,图不学则易不传,因作图解。但其内
十二卷。清刘继纂修。刘继,江西乐平人,举人,乾隆十五年(1750)知县。建县之始,县令黄大鹏纂修志略。刘继莅任,奉直省编志之旨,凡通都会邑,都采辑成书,遂与诸多人士谋修葺县志,复考新会、开平旧志,以黄
一卷。明王与允(?-1644)撰。王与允,一名与胤,字百斯,山东新城(今淄博)人,王象晋之子,生年不详。崇祯元年(1628)进士。官至湖广道监察御史。以劾总兵邓玘,降补光禄寺署正。明亡,同妻子于氏、子
十三卷。明姚咨撰。咨字舜容,又字潜坤,号茶梦主人,又号皇象山人,无锡(今属江苏)人,生卒事迹不详。喜藏书,每遇善本往往亲自缮写。有《潜坤集》。该书本为姚咨同乡邵宝所撰,然邵宝编撰未毕,故咨续成之。书中
一卷。明末刘若愚撰。刘若愚(约1595-1670),宦官。受魏忠贤牵连而遭幽禁。在此期间,撰写了目录学著作《内板经书纪略》,一卷。详细记载了内府所存的书名、册数、页数。该书现有松邻丛书(甲编)本。
二卷。别录一卷。唐郑处诲撰。生卒年不详。郑处诲字廷美,郑州荥阳(今河南荥阳)人。郑处诲太和八年登进士第,累迁工部、刑部侍郎,出为浙东观察使、检校刑部尚书、宣武军节度使。该书成于大中九年,有处诲自序。《
六卷。清褚汝文撰,汝文字伯机,江西高安人。此书多标新立异,大胆质疑之说。如认为孔子未曾删诗。现存诗序有毛公传序文字衍入等。所论虽未足征信,但颇能开人思路。但也有过于牵强臆断之处,如认为诗序是国史旧文,
二十四卷。旧本题明李攀龙(1514-1570)撰。李攀龙字子鳞,号沧溟,历城(今山东济南)人。少孤贫。嘉靖二十三年进士,累官河南按察使。才学广博,与吴国伦、徐中行等号称“后七子”。著有《沧溟集》等。本
十六卷。清王概、于殿琰纂修。王概,字成木,号约祁,山东诸城人,岁贡生,官至广东布政使。于殿琰,乾隆二十二年高州知府。旧志创修于明宣德五年(1430)郡守富敬,至雍正间三度续修。乾隆间王概任高廉巡道兼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