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续编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为刑律诉讼,卷二十七至三十二为刑律受赃至工律营造。其所记则自道光二年(1822)起,至道光十二年(1832)止。仍以贼盗成案为多。有道光刊本。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为刑律诉讼,卷二十七至三十二为刑律受赃至工律营造。其所记则自道光二年(1822)起,至道光十二年(1832)止。仍以贼盗成案为多。有道光刊本。
七卷。诗二卷。清熊国均(生卒年未详)撰。熊国均,字秉揆,湖南长沙人。乾隆间贡生。集中第二卷《复刘侯论文书》,有“承示《斯馨堂集》”之语,知国均为刘暐泽之友,暐泽文虽不足成家,尚觉文从字顺。熊国均文亦时
十卷,清盛镒源修,戴联壁等纂。盛镒源,山阴人,曾任城步县知县。戴联壁,曾任衡州府教授。城步为古黔巫之地,秦属长沙郡,明弘治年间始设县。清康熙年间创修县志,乾隆五十年(1785)知县贾构重修。此志则续乾
见《道德经编注》。
二百五十七卷。近人柯绍忞(1850-1933)撰。绍忞字凤荪,又名蓼园,山东胶州(今胶县)人。光绪十二年(1886)进士。清末历任翰林院编修、侍读、侍讲、京师大学堂总监督等职。1914年任清史馆总纂,
二卷。清郑小白(约1661年前后在世)撰,原书不著作者姓名。王国维《曲录》五录郑小白《金瓶梅》一本,其注说:“小白佚其名,江都人。”即此传奇的作者。本书取材于明人长篇小说《水浒传》和《金瓶梅》,保留了
一卷。梁阮孝绪(?-535)撰。近代龙璋辑。孝绪字士宗,尉氏(今属河南)人。隐居不仕,门人谥曰文贞处士。龙璋著有《小学搜逸》。《隋书·经籍志》载:“《文字集略》,六卷,梁文贞处士阮孝绪撰。”而《旧唐书
一卷。附《山鬼》不分卷。清朱冀(生卒年不详)撰。朱冀,字天闲,号悔庵,吴县(今江苏吴县)人。朱氏对朱熹《楚辞集注》、林云铭《楚辞灯》甚为不满,故撰《离骚辩》加以反驳,并自立新说。还于书前标“别开生面”
一卷。明方时化(详见《易引》)撰。前人研究《阴符经》者,多达数十家。唐宋学者以道家、兵家、神仙家言释经。自金代刘处玄始,参以佛经解之。明代焦竑喜谈禅说,亦以佛理释经。方时化作《阴符经质剂》,认为“阴符
五卷。汉郑玄注,清孔广林辑。孔颖达《尚书正义》引《书纬》云:“孔子得黄帝玄孙帝魁之书,迄秦穆公,凡三千二百四十篇,定可以为法者,百二十篇。以百二篇为《尚书》,十八篇为《中候》。”刘向《七录》载有《中候
四十卷。不著编辑者名氏。前有洪武三十一年(1398)凝真子序,并庆府图章。以史考之,乃庆王,为太祖第十六子。好学有文。洪武二十六年(1393)就藩宁夏,三十年始建邸。是书刊于三十一年,则在建邸后。序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