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续编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为刑律诉讼,卷二十七至三十二为刑律受赃至工律营造。其所记则自道光二年(1822)起,至道光十二年(1832)止。仍以贼盗成案为多。有道光刊本。
三十二卷。清许梿撰。许梿,见前条。是书为《刑部比照加减成案》的续编,体例一如其旧:卷一至卷五为名例、兵律邮驿,卷六至卷十一为刑律贼盗,卷十二至十八为刑律人命,卷十九至二十二为刑律斗殴,卷二十三至二十六为刑律诉讼,卷二十七至三十二为刑律受赃至工律营造。其所记则自道光二年(1822)起,至道光十二年(1832)止。仍以贼盗成案为多。有道光刊本。
四卷。明项元淇(约1580年前后在世)撰。项元淇,字子瞻,浙江秀水(今嘉兴)人。生卒年不详。南京太学生,谒选得上林录事。后以赀为光禄寺署丞。此集乃其弟元汴所刊。凡元汴与元淇唱和诸作亦附入。近体颇受适,
四卷。清程秉慥纂修。程秉慥,江南休宁(今安徽休宁)人,贡生,康熙二十六年(1687)任知县。康熙间,因修《大清一统志》,令各省、府、州、县修志,县令程秉慥奉命修志,与邑诸绅士商榷,以旧志为基础进行补新
一卷。汉何休(详见《春秋公羊传解诂》)撰,清马国翰辑。何休博通六经,对《春秋公羊传》研精尤深。著作有《春秋公羊传解诂》、《公羊墨守》、《左氏膏肓》、《穀梁废疾》。《春秋文谥例》一书见于《隋书·经籍志》
三十卷。明李贤(1408-1466)撰。李贤,字原德,邓州(今河南邓县)人。宣德进士,景泰初(1450)由文选郎拜吏部侍郎,后任翰林学士、入值文渊阁,进少保,华盖殿大学士,谥文达。著有《天顺日录》、《
不分卷。清周郑表、汪锡康修,孔广文纂。周郑表,光绪末年任莘县知县。汪锡康光绪末年继任周郑表为知县。孔广文字翼轩,县训导。周郑表宰莘县,锐意修志,督催士绅依例采录,延儒学训导孔广文编纂,甫竣,周郑表去职
一卷。汉董仲舒(详见《春秋繁露》)撰,清马国翰辑。根据《汉书·董仲舒传》说,仲舒既老病致仕,朝廷如有大议,派使者及廷尉张汤到他家中去询问,他的论对“皆有明法”。《汉书·艺文志》著录《公羊董仲舒治狱》十
二卷。宋蔡元定撰。元定字季通,建阳(今福建建阳)人,绍兴五年(1135)生,庆元四年(1198)卒。事迹具见《宋史·道学传》。朱熹称其律书法度甚精,近世诸儒皆莫能及。是书分两卷,一为律吕本原,凡十三篇
十六卷。明方扬(约公元1585年前后在世)撰。方扬,字思善,号初庵,安徽歙县人。生卒不详。隆庆五年(1571年)进士。官至杭州府知府。著有《方初庵集》。方扬本有《山中》、《燕中》、《中州》、《南署》等
一卷。周田俅(约前360-300)撰。田俅或作田鸠,齐人。《汉书·艺文志》墨家类有《田俅子》三篇,注:先《韩子》。《隋书·经籍志》:“梁有《田俅子》一卷,亡。”新、旧《唐书》不著录,说明该书已佚。清人
不分卷。清魏凤林撰。凤林,慈溪(今浙江慈溪)人,生平事迹不详,著有《论语微言》及该书行于世。据书前自序,知作者为咸丰、同治时人。《春秋大义》不分卷,厘为六十二条。首论《春秋》经旨,然后依据经文,阐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