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卷。清赵佑(1727-1800)撰。佑字启人,号鹿泉,浙江仁和(今浙江省余杭县)人。乾隆十七年(1752)进士,改庶吉士,散馆,授编修,官至督察院左都御史。工制举业及古文。著有《尚书质疑》二卷、《尚
四卷。明李黼(生卒年不详)撰。李黼无锡人。本书采古代经史中有关制度的部分,以《周礼》、《礼记》、《春秋》、《左传》、《国语》中凡属先王之法类编于前。以《史记》,《汉书》以下凡属后世之法类编于后。统为七
一卷。清高学瀛(生卒年不详)撰。学瀛广东番禺人,同治二年(1863)进士。是书系专释《说文》体例之作。所举大例有八:一曰建首,二曰本义,三曰辨形,四曰采音,五曰引经,六曰别说,七曰互见,八曰通训。每一
五卷。清吴承志撰。吴承志,字祁甫,钱塘(今杭州)人。光绪中官平阳训导。生平精研舆地之学。卒后其友吴庆廷整理其遗稿,于其残中得此稿百余纸,蝇头细书,凡五巨篇。为之排比,厘为五卷,即《唐贾耽记边州入四夷道
十二种,六十九卷。清曹寅(详见《居常饮馔录》)编辑。丛书以编者号命名(曹寅号楝亭),十二种为:元盛熙明《法书考》、宋朱长文《琴史》、南唐史虚白《钓矶立谈》、元钟嗣成《新编录鬼簿》、宋黄大舆《梅苑》、元
二十一卷。明夏言撰。(见《南宫奏稿》)。该集增加作者任谏官时所上奏疏的汇集,分为二十一卷。嘉靖十八年(1539)刊行此书,该集所收奏议,仅“议礼”一事有关典制沿革,其余参考价值皆不大。
三卷。清李希圣撰。李希圣,湖南湘乡县人。光绪进士。官刑部主事。是书前有撰者自序,具言编书原委。以下卷一为收支总数,卷二为银收,卷三为各省银友。是书尽载清末甲午前国家八千多万财政收入和七千多万支出的具体
五卷。《外集》一卷(即绿春词)。附《韩诗故》二卷。清沈清瑞(1742-1785)撰。沈清瑞,初名沅南,字芷生,长洲(今江苏吴县)人。乾隆进士,工诗文,善散曲。其人睿智过人,被诸城刘尚书称为“此生如芝草
二卷。清聂镐敏撰。镐敏字丰阳,号京圃,湖南衡山人,嘉庆进士,官至翰林院编修、兵部职方司郎中。著有《松心居士诗文集》、《赐书堂试帖律赋》、《京圃诗文读经心得》等刊世。此《易理象数合解》意欲以易理与象数兼
二卷。补一卷。《遗诗》二卷。补一卷。《附录》一卷。清邵懿臣(1809-1861)撰。懿辰字位西,仁和(今杭州)人。道光十一年(1831)举人,官刑部员外郎。其学礼以李光地、方苞为宗,摈斥近世汉学家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