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曹旧事
一卷。清魏元旷撰。魏元旷,光绪进士,用主事,分刑部学习。因此将部中的各方面情况汇为是书。(元旷另有《南宫旧事》一卷,已著录)分浙江、江西、福建、山东、四川、山西、湖广、广东、广西、河南、陕西、云南、贵州、江苏、安徽、奉天、直隶等十七司加以介绍。是书内容疏略多有不当,比如清末康广仁六人之死、许景澄五人之死,都为魏元旷在刑部之时发生,而书中竟未提一字,典礼之文,却为铺陈,两曹例事,亦为详尽。有万载刊本。
一卷。清魏元旷撰。魏元旷,光绪进士,用主事,分刑部学习。因此将部中的各方面情况汇为是书。(元旷另有《南宫旧事》一卷,已著录)分浙江、江西、福建、山东、四川、山西、湖广、广东、广西、河南、陕西、云南、贵州、江苏、安徽、奉天、直隶等十七司加以介绍。是书内容疏略多有不当,比如清末康广仁六人之死、许景澄五人之死,都为魏元旷在刑部之时发生,而书中竟未提一字,典礼之文,却为铺陈,两曹例事,亦为详尽。有万载刊本。
八卷。《楚辞合论》一卷。明黄文焕(详见《诗经考》)撰。此书包括《楚辞听直》、《楚辞合论》两部分。《听直》作于狱中,其命名取屈原《九章·惜诵》“命咎繇使听直”之语,以寄托自己冤屈不平的感慨。卷首有黄氏崇
二卷。清汪薇辑。汪薇字辱斋,广东新安(今宝安)人,生卒年及事迹均不详。“谁谓诗之作非以明伦,而伦之外又别有诗呢?”作者以“君臣、父子、夫妇、兄弟、朋友”之五伦为纲而采其诗之有合于此者辑为一编,略为批示
一卷。辑佚书,陈周弘正(见《周易周氏义疏》辞条)撰,清马国翰辑,载于《玉函山房辑佚书》中。《周易周氏义疏》据《陈书》本传作十六卷,《隋书·经籍志》亦同。早亡佚。马氏据陆德明《经典释文》、孔颖达《周易正
一卷。清焦循(见《尚书补疏》)撰。此书为焦循专门阐明班固、郑玄之学者。清人说《禹贡》者,以胡渭《禹贡锥指》最为详尽。胡渭认为,班固的《汉书·地理志》对于华阴之太华山、雩县之沣水,上雒之熊耳,蒲阪之雷首
三卷。撰者不详。从所载的内容看,大约是宋末、元初人所作。此书元以前诸家书目均不载,原本早已亡佚,卷数无考。清修《四库全书》时,馆臣从《永乐大典》中录出,分成三卷。共计八十四条,书中内容大部分是追记南宋
二十篇。清王闿运(1832-1916)撰。闿运字壬秋,一字壬父,号湘绮,湖南湘潭人。著有《湘潭王氏所著书》。是编首有自序云:“既命学徒,采辑古今所传,以广集解,又下己意,通其所蔽,命曰论语训。”此书凡
二卷。清吴鼎撰。吴鼎字尊彝,号易堂,金匮人。乾隆十六年(1751)荐举经学,授国子监司业,官至翰林院侍讲学士,后来降补侍讲。此书仿照《周易折中》卷首义例而更加推衍。上卷多是编辑先儒之说,下卷多是吴鼎本
四卷。宋末元初俞琬(约1253-约1314)撰。生平事迹详见《周易集说》。俞琬精通易学及道家学说,著有《读易举要》、《月下偶谈》、《周易参同契发挥》、《易外别传》、《席上腐谈》、《阴符经注》、《元学正
五卷。《周官说》二卷。《补》三卷。清庄存与(1719-1788)撰。存与有《彖传论》,已著录。是书刻于嘉庆癸亥(1823),书末有其孙庄绶甲道光丁亥(1827)跋,据跋知,《周官记》五卷及《周官说》前
无卷数。清末刘师培(1884-1920)撰。刘师培字申叔,号左庵,江苏仪征人,1917年受聘为北大教授,反对新文化运动,对经学、小学及汉魏诗文皆有精深研究,擅长骈文,著述甚丰,有《刘申叔先生遗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