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额鲁特
蒙古部落分支名。清代呼伦贝尔卫拉特人专称。伊克明安台吉巴桑、阿卜达什族裔。初居准噶尔。乾隆十九年(1754)、二十年相继附清,附辉特部,驻牧塔米尔(一作塔密尔)。二十二年(1757),因拒不附阿睦尔撒纳反清,被置于乌裕河畔游牧,立伊克明安旗,受呼伦贝尔都统管辖。因旗规模小,1948年被并入富裕县。今为黑龙江蒙古族一部分。
蒙古部落分支名。清代呼伦贝尔卫拉特人专称。伊克明安台吉巴桑、阿卜达什族裔。初居准噶尔。乾隆十九年(1754)、二十年相继附清,附辉特部,驻牧塔米尔(一作塔密尔)。二十二年(1757),因拒不附阿睦尔撒纳反清,被置于乌裕河畔游牧,立伊克明安旗,受呼伦贝尔都统管辖。因旗规模小,1948年被并入富裕县。今为黑龙江蒙古族一部分。
西夏文书用语。卖地、典当、借贷立契约文书时的见证人。立文约时在此名义下署名、画押。
见“拉定”(1366页)。
即“秃麻”(1082页)。
①指某种群体、集团为首的人。史籍中对氏族、部落、部落联盟等的领导者,皆称首领。②西夏军队职官。受将佐管领。有大首领、正首领、副首领、小首领等职。多以部族酋首担任,授铜印。
即“多览葛”(849页)。
明代在乌撒彝族地区的建制。该地原名巴凡兀姑,后名巴的甸。元时有六部:乌撒、阿头、易溪、易娘、乌蒙、閟畔。后乌蛮之裔折怒始强大,取其远祖之名乌撤为部名,称“乌撒部”。至元十年(1273)归附。十三年(1
辽代宫户中身份较低的一种人户。来源有二:一为从诸斡鲁朵户中析出者;二为诸色人犯罪没入者。多充宫中杂役,凡承应小底、司藏、鹰坊、汤药、尚饮、盥漱、尚膳、尚衣、裁造等役,及御帐、皇太后、皇太妃、皇后、皇太
①辽、金时东北部族名。又作吾惹、乌惹、屋惹、嗢(盟)热,或说即※“乌舍”异译。一说其来源于黑水靺鞨兀儿部。史未载其具体所在,一般认为约分布在今绥芬河中上游至乌苏里江流域一带,一说其地包括牡丹江广大山野
参见“月祭”(374页)。
元代社会基层组织制度。世祖至元七年(1270),依农村立社法令,县邑所属村瞳,以自然村为基础,每50户编为1社,逾百户者另立社,不足50户者,与近村合为一社,地远人稀不能相合者各自为社。由社众推举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