骆王
骆越人首领。参见“骆越”(1782页)。
骆越人首领。参见“骆越”(1782页)。
?—1571明代广西壮族农民起义领袖。古田县凤凰村人。壮族。家境贫寒,自幼帮人放鸭、扛活为生。早年随父※韦朝威参加反抗明朝官府的斗争,其父被俘遇害后,决意为父报仇。正德十三年(1518,一说正德十五年
蒙古语音译,意为“火枪手”。准噶尔管理军营、枪炮等事务的人。其下设有专管炮的“包沁”。后形成包沁、札哈沁鄂拓克,包沁由三宰桑管辖,约有1000户。
?—1074吐蕃佛教后宏期译师。又名俄列巴喜饶或列巴喜饶。因其声望功德仅次于大译师仁钦桑布,故称小译师。初受阿里古格王派遣与其他26名少年赴克什米尔(一说赴印度)学法。学成返吐蕃,后拜※阿底峡为师,配
布依族的一种安葬仪式。流行于贵州南部、西南部地区。布依族民间在安葬死人时,当棺木入土前,阴阳先生在墓坑里撒一把米,用朱砂在坑底正中处画一个“八卦图”,再把一只活公鸡放进墓坑,待鸡跳出坑外,乃加烧纸钱,
清代准噶尔职官制度。有兀鲁思和鄂拓克两级。汗或大台吉(珲台吉)为准噶尔最高统治者,管辖准噶尔全境。下分四卫拉特,各有首领雄据,以其首领为大台吉。四卫拉特以绰罗斯为宗主,其大台吉称汗王、余小台吉俱为汗宗
见“兀讨温河千户所”(112页)。
傣族土司。西汉为哀牢地,东汉属永昌郡。蜀汉、西晋为永寿县地,仍属永昌郡。唐南诏、宋大理属永昌府。元中统(1260—1264)初内附。至元十三年(1276)立镇康路军总管府,领三甸。明洪武十五年(138
清代王公正室位号。亦作福金、夫金。满语,汉译夫人。原为汉语“夫人”之变音(《清史稿》作“可敦”转音,殊失本来面目)。清太祖努尔哈赤时,宫闱未有位号,后宫主位亦称福晋,如称太宗皇太极母为大福晋,多尔衮母
十六国时期前秦宗室。字元达。略阳临渭(今甘肃秦安东南)氐人。※苻坚从兄子。《晋书》称其“性宏达,神气爽迈”。初受坚封为镇东将军、青州刺史、乐安男,甚有称绩。但喜经籍,不屑时荣,好老、庄之学,谈虚语玄,
英国强迫清政府签订的不平等条约。光绪十四年(1888),西藏人民抗英斗争因清政府投降政策失败,英国迫使清政府于光绪十六年二月二十七日(1890、3、17)在加尔各答订立此约。签订人为驻藏大臣有泰和英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