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兰
见“木鹿城”(257页)。
见“木鹿城”(257页)。
即“完颜希尹”(1154页)。
?—1758清朝大臣。蒙古正白旗人。图伯特氏。都统拉锡子。初授蓝翎侍卫。乾隆十年(1745),授正白旗副都统、镶蓝旗满洲副都统。乾隆十五年(1750)、任工部侍郎,历任内务府大臣、户部侍郎。西藏珠尔默
古代蒙古社会习俗之一。民族部落间进行战争时,获自敌人屯营中的幼童,通常都不杀掉而收作养子。养子虽不能加入养父母的氏族,却可得到收养氏族的保护,并与养父母的亲生子享有同等财产继承权,可分得一小部分份额。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意为“采铜伯克”、“采红铜伯克”职司管理采铜、炼铜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七品。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
唐代设于西域地区的羁縻机构。高宗龙朔元年(661),以解苏国数瞒城(今乌兹别克斯坦境内杜尚别城南)置。以其王为都督,职位世袭。下辖洛那、束离2州。隶安西都护府管辖。
①清咸丰年间新疆维吾尔族农民起义。是清朝地方官员和当地伯克残酷压迫和剥削农民引起的。道光(1821—1850)年间,库车伯克掠夺土地问题已日渐严重。仅阿奇木伯克皮鲁斯1人,侵占官田和民田便达1600余
哈萨克族部落名。又译“阿尔钦部”。奇齐克玉兹(西部哈萨克)主体部落。据传其先世即汉籍文献中的“阿兰”,或称“阿兰聊”。18世纪时,游牧于哈萨克草原西部。冬牧地在锡尔河、乌拉尔河下游及图尔盖河流域。夏牧
清代蒙古部落分支名。一称喀尔喀额鲁特。居于鄂尔坤河流域乌兰乌苏额鲁特人的总称。有二札萨克旗,乾隆二十六年(1761)自推河移驻,隶喀尔喀赛音诺颜部齐齐尔里克盟。详见“额鲁特旗”(2535页)、“额鲁特
见“那摩”(929页)。
见“旭烈兀”(85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