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四
见“项崇周”(1569页)。
见“项崇周”(1569页)。
清代新疆伊犁携眷驻防兵。乾隆三十年(1765)置。依八旗建制,分左右两翼。左翼1昂吉、6佐领,称上三旗。每佐领兵丁83至84名、闲散兵丁44至45名。右翼1昂吉、10佐领,称下五旗。每佐领兵丁66名,
①金大臣。本名按。契丹族。移剌(耶律)氏。初在山东东路兵马都总管移剌古手下掌军府簿书,右副元帅完颜宗弼(金兀术)爱真才,召为元帅府令史,官至大理丞、兼工部员外郎。大定二年(1162),任工部郎中。奉命
明代壮族农民起义之一。隆庆年间(1567—1572),柳州府属迁江县的北三(今属来宾)、来宾县的北五和柳江县的三都、五都等处壮族农民举行武装起义。因义军擅长用毒弩打仗,箭无虚发,人强马壮,矫健轻捷,屡
清朝派驻青海地方行政长官。一称青海办事大臣、管理青海事务大臣、总理青海蒙古番子事务大臣。雍正三年(1725)置。由理藩院从散秩大臣、八旗护军统领、副都统及各部侍郎中简任。3年一换。办事大臣衙门内设司官
即“鄂博什”(2051页)。
?—1832清朝大臣。字复亭、见吾、晴雪。满洲正蓝旗人。钮祜禄氏。嘉庆二十五年(1820)进士,选庶吉士,授编修,累迁右庶子。道光四年(1824),大考一等,擢翰林院侍讲学士,迁少詹事。办事诚直,敢直
苗族自称之一。苗语译音。亦译作“代脑”。史称黑苗、短裙苗等。讲苗语黔东方言。主要分布在黔东南舟溪、丹寨、雷山等地。详见※苗族。
又称“伙耕”,汉语称谓,民族不同,名称各异。解放前我国南方许多少数民族广泛盛行的一种生产协作形式。主要是因生产力低下,必须几家联合起来生产,也是传统的原始互助习惯的延续。一般由二三户或四五户组合而成。
见“塔娃”(2156页)。
契丹部族名。原为大、小2黄室韦户,契丹开国前夕,为※耶律阿保机所征服,分置突吕不室韦部与※涅剌拏古部。开国后,成为太祖20部之一。隶北府,置节度使统领,部族军属东北路统军司,戍泰州东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