雌栗靡
?—前16
西汉时乌孙昆莫(王)。※元贵靡孙,※星靡子。元帝竟宁元年(前33),父死,继为大昆弥。在位期间,因善治兵,积极加强中央集权,诸翖侯皆畏服。社会安定,政治、经济俱有所发展。成帝永始元年(前16),小昆弥末振将恐为其所并,遣贵人乌日领诈降,刺杀之。
西汉时乌孙昆莫(王)。※元贵靡孙,※星靡子。元帝竟宁元年(前33),父死,继为大昆弥。在位期间,因善治兵,积极加强中央集权,诸翖侯皆畏服。社会安定,政治、经济俱有所发展。成帝永始元年(前16),小昆弥末振将恐为其所并,遣贵人乌日领诈降,刺杀之。
见“谔勒哲炳鸿台吉”(2129页)。
?—1728清代云南镇沅府各族起义首领。傣族。雍正五年(1727),清廷推行改土归流,革镇沅知府刀浣职,以威远同知刘宏度为知府。刘上任后大肆侵占民田,放纵豪绅官吏敲诈掠夺,借丈量土地之机苛索贿银,民众
见“拽刺”(1620页)。
行政区划名。民国二十年(1931)置,相当于县一级。治今云南省梁河县。明清为※南甸宣抚司,属傣族刀氏土司统治。民国初年设八撮县丞。当时行政区划为三山、四㽘、八撮,县丞管八撮,故又名八撮县
见“赛里舍”(2468页)。
苗族契约。又称砍木缺。苗民典卖产业时,无文字契约。甲乙当事者请中人为证,取木用刀砍之成缺。中人授之甲或乙为契。缺之多寡,视典卖价之多寡而殊。由卖方砍木授于买方,以1缺为10,若用百金则砍10缺。
羌的一种。居今川西和青海省东部,有夷有羌。东汉永元六年(94),首领造头率种人50余万口从蜀郡徼外内属,东汉政府拜造头为邑君长,赐印绶。
参见“抚瑶土官”(1053页)。
清代驻藏大臣衙门办事机构。设文案、帮文案各1人,稿书3人。负责拟公文,呈递钦差驻藏大臣审核,经修改后,再发交满印房缮写。人员由驻藏大臣调藏随员充任。宣统(1909—1911)年间,由驻藏大臣联豫奏准,
见“嘉木样谢贝多吉”(243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