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帕克霍加麻札
见“阿帕克和卓墓”(1245页)。
见“阿帕克和卓墓”(1245页)。
古代社会基本具备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和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人们共同体。一般指存在于前资本主义时期的人们共同体,即分别存在于原始社会晚期、奴隶社会时期和封建社会时期的人们共同体。他们是
即“勃极烈”(1584页)。
高句骊国第四世王解色朱的谥号。解色朱于汉光武帝建武二十年(公元44)继位,二十四年(公元48)死,此为其死后国人所尊加的谥号。
中国伊斯兰教古寺院。地在山东青州益都镇。元丞相伯颜后裔建于元大德六年(1302)。为历史上山东东部伊斯兰教的活动中心。淄博、临沂、济宁等地阿訇多在此学经。全寺占地6000余平方米,建筑宏伟,工艺精湛,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所之一。亦作鄂尔珲山所。永乐五年(1407)正月,纳木里河女真野人首领白百舍等来朝,以其居地置所,与纳木河、甫门河2卫同时设立。旧有说其地在宁古塔(治今黑龙江省宁安县)东南620
从人类出现到阶级社会产生之前的第一种社会经济形态。亦称原始社会。约与考古学上石器时代一致。此学说理论由马克思、恩格斯奠定。基本特征为“没有私有制、阶级和国家;公社成员共同占有生产资料,社会产品集体占有
又称“棉博”。怒语音译,意为“协作”。过去云南怒江地区怒族在生产和生活上的一种原始互助协作形式。在农忙季节或建造新房时,任何一家都可邀请本家族成员及同寨相好前来帮忙。助耕时间多为一二天,被帮助的人家每
见“弘化公主”(645页)。
见“蓝市城”(2316页)。
明代专门记述台湾高山族风土人情的叙事文章。作者陈第,字季立,号一斋,福建连江人。万历年间曾随浯屿将军沈有容赴台抗倭,亲临高山族村社实地调查访问,于万历三十一年(1603)回大陆后撰成此文,详记高山族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