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54清朝将领。蒙古镶黄旗人。博尔济吉特氏。道光三年(1823),由护军升兰翎长。七年(1827),升护军校。十年(1830),委护军参领。十六年(1836),兼御前乌枪差使。十八年,任副护军参
见“撒剌儿卫”(2495页)、“失剌卫”(590页)。
1656—1681清代云南西双版纳※召片领(意为“广大土地之主”)。傣族。车里宣慰使※诏钪勒子。康熙八年(1669),父卒,继职。因年幼,清廷委任其叔木祷代理司务。十二年(1673),吴三桂据云南叛清
见“达利水”(727页)。
元代汉地民户差发名目之一。又称杂役。指劳役和职役2种,劳役随时按需要征发,从事修筑、运输等;职役有乡之里正、都之主首、隅之隅正、坊之坊正等,负责催输差税、徭役,维持秩序。一般任期一年。元初,军、匠、站
参见“毕约”(755页)。
清代西藏地方政府官员。藏族。任噶伦。嘉庆十年(1805),被阿旺索巴等控告办事不公,营私舞弊,侵占庄园,银两,以补放噶伦官员收受馈赠,随意更换办事人员等,被革职,照札萨克喇嘛名号,由济龙呼图克图派拨小
见“炭山”(1651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听政公平之谓”。职司所辖城、村政府的一切大小事务,职繁权重,位居诸伯克之首,掌生杀予夺之权。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朝政府平定大小和卓木后,废除世袭,视其管理城
即“孛术鲁阿鲁罕”(99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