锄得
见“锄勃德”(2234页)。
见“锄勃德”(2234页)。
苗族契约。苗族原无文字,遇借贷时则结草为契。以草1本准银10两计之。请中人为凭证,借债者授债权者草本为据。无利息时只凭草本讨还借贷。尚有结绳合符估治计息之契据。
①(?—1737)清朝将领。蒙古族。翁牛特部人。博尔济吉特氏。元太祖※成吉思汗弟※铁木哥斡赤斤后裔,札萨克多罗杜棱郡王鄂齐尔次子。初授三等台吉。康熙五十八年(1719),随喀尔喀镇国公策旺诺尔布驻屯索
见“东山皋落氏”(515页)。
书名。一译《蒙古人的历史》。13世纪时天主教方济各会教士普兰·迦尔宾(P1ano Carpini,约1183—1252,意大利人)著。1卷。1245年,作者奉命携教皇英诺森四世致蒙古大汗信东行,次年四
见“桑植上峒长官司”(1966页)。
拉祜语音译,意为“放债”。旧时云南省澜沧县拉祜族地区对借债的一种称谓。解放前随着当地封建地主经济的发展,放债现象已很普遍,所放债务主要是粮和钱,借债多为贫苦农民,原因主要有青黄不接时缺口粮和生病及婚丧
吐蕃第八代赞普。系色赤赞普与纳吉洁莫西林雪玛之子。一说是时,从吐谷浑或尤古纳萨纳传入本教,自芒康(即乾宁)取得铠甲,遂以后藏娘若香波卡堡寨为基地。后与大臣洛昂达孜争权决斗,被杀身亡,使雅隆部落赞普家族
见“金筑安抚司”(1480页)。
1196—1235元朝将领。契丹族。移剌氏。居霸州(今河北霸县),随父移剌捏儿降蒙古,从征战。袭父职为高州(治今内蒙古赤峰东北)等处达鲁花赤,兼征行万户。元太宗二年(1230),奉命攻高丽,取龙、云、
清朝大臣。满洲镶红旗人。光绪十九年(1893),任安徽按察使,迁贵州布政使。二十年,署贵州巡抚。次年,实授。著有《吏治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