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献祖
见“绥可”的庙号(1970页)。
见“绥可”的庙号(1970页)。
清代准噶尔职官制度。有兀鲁思和鄂拓克两级。汗或大台吉(珲台吉)为准噶尔最高统治者,管辖准噶尔全境。下分四卫拉特,各有首领雄据,以其首领为大台吉。四卫拉特以绰罗斯为宗主,其大台吉称汗王、余小台吉俱为汗宗
彝语音译。民主改革前四川凉山昭觉滥坝等地区彝族奴隶社会中所用的土地面积单位之一。每1楼畲撒播种子3斗7升至5斗。租种一楼畬土地,交纳地租3斗。
即“哈密”(1630页)。
元代社会基层组织社的职事人员。见“社制”(1171页)。
见“田五起义”(563页)。
唐代在西突厥地区设置的羁縻机构。武则天长安三年(703)左右,以突骑施索葛莫贺部置。以其首领为都督、刺史,职位世袭。辖地位于今伊犁河流域中、下游一带。隶北庭都护府管辖。
1676—1745清代藏族高僧。出生于青海碌曲河岸德塘巴氏家族。13岁在德塘出家,法名顿珠策仁。19岁朝拜拉萨热振寺,入哲蚌寺郭芒札仓学经,在衮噶沃色前受沙弥戒,受六世达赖仓央嘉错经教。25岁负责建吉
清代地名。又译乌兰固木。位于喀尔喀札萨克图汗部西北(即今蒙古境内乌兰固木)。清初为准噶尔部辖地。以其肥沃,宜耕种,噶尔丹统治时期曾为准部屯耕地。康熙三十六年(1697)噶尔丹病死后,并于清。清朝政府遣
见“耶律弥勒”(1315页)。
南北朝时期突厥汗族。阿史那氏。※佗钵可汗侄,※褥但可汗子。北周建德元年(572),佗钵可汗继位初,为稳定内部局势,避免纷争,封其为步离可汗,统领汗国西部地区。后事迹不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