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先不花
见“也先不花”(141页)。
见“也先不花”(141页)。
清代至民国间对部分仡佬族的称呼。《黔南职方纪略》云:仁怀有之,即在今贵州赤水县、仁怀县一带有其民居住。其服装和饮食等习俗多与汉民无别。今统称※仡佬族。
?—1365东察合台汗国第二代汗。《明史》称别失八里王。又译亦里牙思火者。蒙古族。※秃黑鲁帖木儿汗之子。1363年继位。为恢复对河中地区(今阿姆、锡尔两河之间地)的统治,于1365年5月22日在塔什干
1249—1314元朝大臣。河西唐兀氏。高智耀之子。至元(1264—1294)中,随父北使,父卒,授符宝郎。后授唐兀卫指挥副使,历任翰林待制、礼部侍郎。又先后任嘉兴路总管、江东道提刑按察使,于任内,擒
吐蕃赞普。《唐书》作鹘提悉勃野。传说为吐蕃第一位赞普(王)。《德乌佛教史》文称其为“突显王”(即突然显现之王)。据敦煌吐蕃藏文文书载,系天神墀端茨之子,从天而降,被雅隆部落奉为“六牦牛部”之王。说其出
又名真珠山、七宝山。西夏对宋朝产粮地的别称。地在葭芦(今陕西佳县境)、米脂(今陕西米脂县) 2城,里外有良田万顷,盛产禾粟。西夏曾占据这里,因有此称。
参见“静塞军司”(2419页)。
明代苗族土官。贵州乌罗答意(今松桃境内)人。苗族。永乐三年(1405),受湖广都指挥谢凤等招谕,与答意等五寨※生苗内附,并刻箭为誓。明廷设答意长官司,以其为长官,给印章,赐冠带、袭衣、钞币,并蠲其民租
1812—1837清代四川彝族土官。字庭柱。土司安正隆之子。道光十六年(1836),承袭西昌(今四川西昌市)河东长官司兼河西抚夷理民司及土千总职。曾亲帅土兵镇压凉山彝众,清廷赐戴花翎,授协镇都督府衔。
明代蒙古内喀尔喀五部领主。蒙文史籍称舒哈克卓哩克图鸿台吉,汉籍亦译作粆花、炒哈、抄花,或称洪巴图鲁、叶赫巴图鲁、爪儿图等。孛儿只斤氏。※达延汗第六子※阿尔楚博罗特孙,※虎喇哈赤第五子。嘉靖(1522—
即(嘉庆)《广西通志》之辑要。13卷。清苏宗经辑录。详见“嘉庆广西通志”(243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