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河
见“药杀水”(1603页)。
见“药杀水”(1603页)。
书名。作者不详。原书为托忒文。是一部关于土尔扈特蒙古西迁及其东归的著作。记事始于明万历四十六年(1618),迄于乾隆三十九年(1779)。是研究土尔扈特部历史重要史料之一。其传抄本初由俄国学者雷特金从
见“克失旦”(986页)。
见“也松格”(141页)。
17世纪中期卫拉特蒙古内部的一次战役。清崇德八年(1643),准噶尔部长巴图尔珲台吉集卫拉特联盟各部,发兵征讨哈萨克扬吉尔汗(一译江格尔汗)。以和硕特台吉昆都伦乌巴什拒不从,巴图尔珲台吉于顺治三年(1
?—933五代后唐宗室、大臣。西突厥别部沙陀人(一说其先代北胡人)。后唐明宗李嗣源次子。天成元年(926),以检校司徒兼御史大夫为邺都留守、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天雄军节度使。三年,移北京留守,充河东节度
伊斯兰教“伊禅派”首领专称。源出波斯语。有“互助会”、“集团”或“他们”等之意。苏非派传入新疆后,用以专指其首领和导师,被认为是最接近真主的现世“圣人”。职位世袭,自称穆罕默德后裔。16世纪前期自中亚
金代钞币名。金末,连年对蒙古用兵,经常加印钞币,以解决财政困难。贞祐三年(1215),以原发行的“贞祐交钞”贬值过甚,每贯仅值一钱,遂改行“贞祐宝券”。并禁止行用铜钱。“宝券”行用不及1年,又因贬值太
西域古族名。参见“仲云” (799页)。
明正统至嘉靖年间广西浔江上游瑶民反抗明王朝的斗争。因地方官吏横征暴敛,强夺瑶民田土肆意杀戮瑶民,诸瑶积恨。正统七年(1442),瑶族首领蓝受贰聚集数百瑶民,以大藤峡石门为据点发动武装起义,严惩贪官土豪
旧厅名。在今内蒙古自治伊克昭盟北部。明初为东胜卫西界。陕西榆林卫河套地,后入蒙古。清分别为鄂尔多斯左翼中旗及右翼前末旗牧地。光绪三十一年(1906)以其地巳垦,置厅,寄治萨拉齐厅包头镇。1912年改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