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湖广永顺司土官。字天祥。土家族。永顺(治今湖南永顺县东南)宣慰使※彭显英子。祖籍江西吉州庐陵人。弘治五年(1492),袭宣慰使职。奉调从征施州银山岭。六年,随征贵州都匀。七年,以随军赴贵州平苗之功
即“移剌慥”(2066页)。
即“基诺族起义”(2028页)。
唐代室韦诸部之一。为乌丸(即乌桓)族遗裔,故亦自称“乌丸国”。《旧唐书》称该部位于“那河(今嫩江)之北”,具体所在有三说:一说在今大兴安岭东侧之阿伦河与雅鲁河之间;或说在嫩江西岸支流诺敏河北及甘河上游
即“处闾近支”(588页)。
在松赞干布以前,吐蕃已有官的名称和职务,藏语称“论”,意似汉语“臣”。及其即位后,为适应吐蕃王朝的体制及统治的需要,对吐蕃官制作出统一规定。其官制分军政两种。军事官制有“四如”或“五如”(“如”即“翼
※西羌的一支。原居河湟地区。东汉时向内郡迁徙,分布于关中、陕北等地。晋、十六国时期,有一批以“弥姐”为姓氏者活动于西北地区,如弥姐高地、弥姐婆触等。隋代《邑主雷惠祖合邑子弥姐显明等造像记》和《邑主弥姐
蒙古国大汗行宫。又译图苏湖、秃思忽。位于和林(今蒙古国哈尔和林)南30里。太宗十年(1238),筑城,建迎驾殿。据《史集》,大汗在赴和林途中,于该处停留,接受贡献和行乐,后赴和林万安宫。
行政区划名。民国二十年(1931)置,相当于县一级。治今云南省梁河县。明清为※南甸宣抚司,属傣族刀氏土司统治。民国初年设八撮县丞。当时行政区划为三山、四㽘、八撮,县丞管八撮,故又名八撮县
壮族民歌体裁。亦称“勒脚欢”。普遍流行于壮族各地。有五言、七言或五七言嵌句,每首多为四句,也有八句、十二句和不定句。五言四句称“欢”,七言四句称“歌”。皆押脚韵与腰韵。如第一句末字取“0”韵,第二句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