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昆
哈萨克民间财产刑基本习惯单位。即100匹马、两个仆人、两只骆驼、两套甲胄为一昆。也有以羊1000只或马200匹(一说300匹)或骆驼100峰为一昆,并往往以罚九作为附加刑罚。如《西西伯利亚吉尔吉斯(指哈萨克)人法规》第137条规定:对第二次窃盗罚半个昆,对第三次窃盗者罚全昆或处死。第132条规定:凡夜间闯进屋内并抢劫者,则大抢须罚27头(三九)牲口,小抢须罚9头(一九)牲口;如抢劫进行中杀害人者,须赔一个半昆;如有人沿途杀人并将尸体留在草原上,则须赔两个半昆罚金。
哈萨克民间财产刑基本习惯单位。即100匹马、两个仆人、两只骆驼、两套甲胄为一昆。也有以羊1000只或马200匹(一说300匹)或骆驼100峰为一昆,并往往以罚九作为附加刑罚。如《西西伯利亚吉尔吉斯(指哈萨克)人法规》第137条规定:对第二次窃盗罚半个昆,对第三次窃盗者罚全昆或处死。第132条规定:凡夜间闯进屋内并抢劫者,则大抢须罚27头(三九)牲口,小抢须罚9头(一九)牲口;如抢劫进行中杀害人者,须赔一个半昆;如有人沿途杀人并将尸体留在草原上,则须赔两个半昆罚金。
见“彻里”(1098页)。
见“陶里桦”(1959页)。
见“杨诏”(965页)。
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旧葬俗之一。主要流行于阿拉善一带。蒙古语,意谓“坐棺”。凡地位较高台吉逝世,须以棺收殓,使坐其中,施行火葬。尸体焚化后,检其骨灰,用布包好,或以瓦罐盛之,存放于定远营内南北2寺,或择
即“俺答谢表”(1886页)。
驻藏大臣使用之印章。藏语称“达木粗”。乾隆十四年(1749),派傅清、拉布敦2人为驻藏大臣,钦差大臣印章命由傅清收掌,后掌印人由皇帝决定。四十五年(1780),驻藏大臣分为驻藏办事大臣和驻藏帮办大臣后
?—1716清代新疆哈密伯克。维吾尔族。达尔汉伯克※额贝都拉长子。康熙三十五年(1696),奉父命率兵300擒准噶尔部噶尔丹子色布腾巴尔珠尔于巴里坤,献于清。以功获赏。翌年,噶尔丹死,其侄丹济拉携噶尔
见“库页岛”(1109页)。
?—1167金朝大臣。字穆仲。渤海族遗裔。先世于渤海国亡后被辽迁置辽阳(今辽宁省辽阳市)。敏而好学,少时善赋诗。同舍生欲试其才,约1日赋10题,未暮,10赋皆就。26岁登进士第。逾2年,调补漷阴县丞,
又作蛮峒、洞蛮、蛮洞。峒(洞)乃唐代所设羁縻州的县以下行政区划。宋代对西南溪峒蛮泛称。元代沿用峒蛮泛指湖广、四川、广西部分民族,而峒蛮中彭、田、向、覃、冉、王、扬等大姓部分与今土家族先民有渊源关系。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