绛巧基巧
原西藏地方政府所辖专区级行政机构之一。简称绛基。即黑河总管公署。设四品僧俗总管各1,基巧府驻黑河镇,下辖那曲、羊八井、纳仓、达木八旗等。因与青、康、藏交界,故该处常驻有军队,由代本统率之。
原西藏地方政府所辖专区级行政机构之一。简称绛基。即黑河总管公署。设四品僧俗总管各1,基巧府驻黑河镇,下辖那曲、羊八井、纳仓、达木八旗等。因与青、康、藏交界,故该处常驻有军队,由代本统率之。
藏族地区的住房。流行于西藏、四川、青海等藏族地区。用石块或砖砌成约三四尺厚的墙,以木作柱,楼层间用木板相隔,平顶,一般为2层,富者有3—4层的,底层为牛马厩或仆人住处,二层以上住人,最高层为佛堂,房屋
藏语“萨达久苏尔”意译。详见“开荒地税”(215页)。
见“阿里麻里”(1224页)。
①指某种群体、集团为首的人。史籍中对氏族、部落、部落联盟等的领导者,皆称首领。②西夏军队职官。受将佐管领。有大首领、正首领、副首领、小首领等职。多以部族酋首担任,授铜印。
①渤海王国置。为渤海十五府之一。领伊、蒙、沱、黑、比五州。治伊州,故址即今黑龙江省密山县东南临湖村西废墟;亦有多说,即:在该省依兰县附近;在松花江支流呼兰河流域;在兴凯湖以北穆棱河流域,或兴凯湖西岸;
见“述律平”(1348页)。
西魏、北周大臣。字师,少名仁。河南洛阳人。鲜卑长孙氏。北魏太师、上党王长孙稚(承业)之子。雅好书史,晓乐律。初任司徒府参军事。后以别将讨平河东蜀薛,封东阿县伯,累迁司徒右长史。及孝武帝西迁,随父奔赴,
①(?—1770)清朝大臣。满洲正红旗人。姓辉和氏。雍正十二年(1734),由笔帖式补太常寺博士。乾隆初,历官太仆寺丞、步军统领衙门员外郎等。七年(1742),授湖南按察使。九年,因讳饰巴陵县生员方宣
即“完颜永升”(1150页)。
见“巴笃理”(41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