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黑失只罕
※东察合台汗国第七代汗。《明史》称别失八里王。蒙古族。※沙迷查干汗之子。1415年,被※朵豁刺惕部※异密※忽歹达拥之为汗。与明朝互有使臣聘问。1416年,明廷赐以玺书、金织文绮、盔甲弓刀等。1417年,遣使贡方物,并言将嫁其妹于撒马尔罕,请以马市妆奁。不久被从弟※歪思杀害。
※东察合台汗国第七代汗。《明史》称别失八里王。蒙古族。※沙迷查干汗之子。1415年,被※朵豁刺惕部※异密※忽歹达拥之为汗。与明朝互有使臣聘问。1416年,明廷赐以玺书、金织文绮、盔甲弓刀等。1417年,遣使贡方物,并言将嫁其妹于撒马尔罕,请以马市妆奁。不久被从弟※歪思杀害。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又称都管伯克、都观伯克。“都官”,维吾尔语,意为“公署”。职司经理各处公文传递、记档、公物的分散、集中及外方来使供给等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六七品。光绪十三年(1
?—1329元朝将领、兵器制造家。回回人。本西域旭烈(今伊拉克纳杰夫)人。年青时,随父(著名造炮家)亦思马因造炮。至元十一年(1274)父卒,与兄布伯继承父业。十九年(1282),任回回炮手军匠上万户
金代契丹小字、汉字合璧刻石。石刻上圆下方,现仅存右上角,不及全碑四分之一。所刻内容与唐乾陵无字碑上所刻《※郎君行记》相同,额题残存“大金皇弟都统经略”8字,大都磨平,仅“大”、“都”2字隐约可辨。碑文
1895—1921近代学者。字君楚。浙江上虞人。※罗振玉之子。幼通敏,10岁读父藏书,未冠博通法、德等国文字,继治东方诸国文字。首治梵文,并解读当时所出之数种西夏文献、碑刻,是中国最早解读西夏文字者。
满族舞蹈名。又称莽(蟒)势舞。是新年或祝寿等喜庆宴会上的传统歌舞,广泛流行于清宫和民间。分为男莽式与女莽式。舞式为两人相对而舞,举一袖于额,反一袖于背,盘旋作势,是为“莽式”。凡有喜庆之时,主人男女更
见“基诺族”(2027页)。
参见“德昂族”(2520页)。
清代中央部院直辖的蒙古旗。即内属旗。特点是:多以获罪者部属,或需要加以防患的降众编设;不设札萨克(旗长)和会盟,多置总管于本旗营内执行各项政令、差役,凡事无自主权,须接受严格控制;平时其兵差亦由国家供
苗族头饰。每逢举办接龙祭典时,妇女所戴的一种银冠。帽后部拖有50公分长的银链,上缀铃、花、鸟、蝶等形体的各种银制小物件。顶部有银花、雀等。幅沿周围缀有银铃。全幅所缀银饰品近百种。做工精细。流行于湘西、
清初达斡尔族首领、抗俄英雄。居桂古达尔,以地为氏。顺治八年(1651),沙俄侵略军入犯其地,率领千余名达斡尔人保卫家乡,在桂古达尔城寨附近反抗沙俄侵略者,宁死不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