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木喀嘉木措
见“咱雅班第达”(1628页)。
见“咱雅班第达”(1628页)。
见“白眉可汗”(606页)。
见“纳若”(1266页)。
宋时广西少数民族地区官名。时朝廷在广西左、右江流域置5寨(一说左江4寨、右江4寨)、宜州5寨、融州钦州各2寨、琼州(今海南,时属广西)3寨、桂州1寨。每寨设巡检、知寨、都监、主簿各1人,总称寨官。由朝
即“脱斡怜军民万户府”(2084页)。
指清代旗分佐领。雍正元年(1723),世宗胤禛以努尔哈赤、皇太极已将“旗分佐领”分与诸王,认为此等佐领原非“包衣佐领”可比,诸王等不可因一己之私而恣意虐使。包衣佐领,即※内佐领,皆服役于皇室、王公府;
见“昃勃极烈”(1408页)。
?—1854清朝大臣。满洲正白旗人。姓喜塔腊氏。道光时,由内阁贴写中书,充军机章京,官至署督粮道。咸丰二年(1852),授湖北巡抚。次年,以太平军沿江东下,攻兴国州田家镇,官军失利,被革职留任。太平军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永乐四年(1406)闰七月,忽剌温三角等处女真首领吉里吉纳、者哥难等来朝,明廷以其居地置卫,与撒刺儿等4卫同时设立,治前苏联滨海边区乌苏里克城西南。
鄂伦春语音译,意为“轮流赠送”。一作尼玛杜兰。鄂伦春人分配生活用猎品的一种方式。因地区不同,以此方式所分的猎品稍有差异。居今内蒙古鄂伦春族自治旗托扎敏努图克和黑龙江省呼玛县境内的,生活用皮张采用此法;
晋代佛教译经师。祖籍天竺。父达摩尸罗与叔父同为沙门。自幼出家学佛教,通晓“胡”汉语。晋元康元年(291)起,在陈留国(治所在今开封东)仓垣水南寺,先后译出《放光般若经》、《异维摩诘经》、《首楞严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