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铁溜背
西藏察隅地区僜人神判方法之一。被告光着脊背,由人将一烧红的铁件顺其背部滑下。若烫伤,表明原告理直、被告理曲;反之则为原告无理、被告有理。解放前僜人常用此法断定事理不明、是非难辨的事件。被判无理者必须向有理一方赔偿损失。
西藏察隅地区僜人神判方法之一。被告光着脊背,由人将一烧红的铁件顺其背部滑下。若烫伤,表明原告理直、被告理曲;反之则为原告无理、被告有理。解放前僜人常用此法断定事理不明、是非难辨的事件。被判无理者必须向有理一方赔偿损失。
见“阿帕克和卓”(1236页)。
清代台湾高山族一种盛物容器和渡河工具。即葫芦壳,其制作方法据《诸罗县志》载:“嫩时味苦不可食,俟坚老,截顶出瓤,选其小而底相配者制为盖,泽以鹿脂,摩挲既久,莹亦如漆。”大者可容数斗,平时家中衣、粮多贮
?—1791清四川明正土司。藏族。乾隆三十七年(1772),率所属人众随清军征金川,奋勇出力,加恩赏戴花翎,并赐“佳木拜屯”名号。四十一年(1776),平定金川后,赴京朝觐,赐冠服。卒,子甲木参诺尔布
见“耶律李胡”(1312页)。
?—1453明代蒙古郭尔罗斯部首领。一作彻卜登。郭尔罗斯为兀良哈属部,故明人称之为“兀良哈之沙不丹”。其女阿勒塔噶勒沁为脱脱不花之妻,生摩伦台吉,因与部属私通,被脱脱不花刺伤耳鼻,休遣回娘家,双方从此
古国名。15世纪20年代,中亚钦察汗国(又称金帐汗国)分裂,东部为乌兹别克汗国所据。1456年,汗国部分游牧部落因不堪忍受阿布勒海尔汗压迫,在克烈汗和贾尼别克汗率领下,东迁至吹河和塔拉斯河流域,受到察
①青海大通河上游的蒙古语名称。意为“红河”。《清史稿·地理志·青海和硕特部》载:“大通河源出青海西北阿木尼尼库山南诺尔,东南流,曰乌兰木伦河”。汉魏以前为古羌族居住区。两晋、隋、唐时期为吐谷浑居牧地,
藏语音译,意为“不变科巴”,或译为“无期科巴”,汉称“死科巴”。解放前四川甘孜藏族地区农奴的等级之一。与西藏地区※“堆穷”(小户)相似,是头人、大寺庙和大活佛的附属户。终身被禁锢在份地上,世代为主人当
即“色勒库尔”(845页)。
见“玉元鼎”(47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