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瑶
见“坳瑶”(1291页)。
见“坳瑶”(1291页)。
清代四川邛部土官。彝族。其先人历宋、元、明三代均为邛部(今四川凉山州越西县)土官。清康熙四十二年(1703,一作四十三年),邛部长官司长官岭安盘投诚,改授邛部宣抚司宣抚使,颁给印信、号纸。五十二年(1
蒙元时期蒙古官名。又译“忽客赤”。《元朝秘史》释为“放牛的”,《华夷译语》解为“牧牛人”,即司牧牛。宋开禧二年(1206),蒙古国建立后始置,执掌牧牛事宜。元代,为※怯薛”(护卫军、禁卫军)执事之一。
见“孛徒”(989页)。
?—1865清朝大臣。满洲正蓝旗人。博尔济吉特氏。由贡生捐笔帖式。道光十六年(1836),补兵部笔帖式。历主事、员外郎、郎中等职。三十年(1850),迁光禄寺少卿。咸丰三年(1853),以捐助军饷,升
见“李胡争立”(1045页)。
又称北面官。契丹王朝对执掌境内契丹及其它游牧民族事务官吏的称呼。契丹建国后,辽太祖晚年征服渤海,太宗时又获燕云十六州,境内民族成份复杂,据《辽史·营卫志》称:“长城以南,多雨多暑,其人耕稼以食,桑麻以
参见“哈思户额尔机哈分布勒哈番”(1645页)。
广西大苗山地区部分苗族的自称。详见“苗族”(1335页)。
奚(又作库莫奚)族部落名。为早期五部之一。最早见于《周书》。据该书称:“库莫奚,※鲜卑之别种也。其先为※慕容晃所破,窜于松漠之间,后种类渐多,分为五部:一曰※辱纥主,二曰※莫贺弗,三曰※契个,四曰※木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地方官名。维吾尔语。职司办理工程事务。乾隆二十四年(1759)定为五、七品不等。光绪十三年(1887)废。参见“伯克制度”(109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