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法令类编。何荣祖奉命编纂。世祖至元二十八年(1291)颁行。元初沿用金《泰和律》,至是始有自纂的法典。是以当时陆续颁行的各种法规为依据,按一般法典体裁和行文格式编写,并加以分类编次而成的,全篇分为公
见“呼伦贝尔”(1390页)。
见“俟斤”(1689页)。
藏语音译,意为“审计官”。原西藏地方政府仔康内主管官员。额设4名,四品衔,由贵族出身的俗官充任,可升噶伦。主管政府财政收支,贵族庄园差税及俗官系统事务,其地位与仲译钦布平行。具有实权。下设管理文件、杂
即“郅支单于”(1379页)。
傈僳语音译,意为“祭祀鬼神”。旧时傈僳族备供品向亡灵进行祭祀的仪式。祭祀规模比另一种祭祀仪式“尼古”要小,且即使家中无病、无灾也可行祭,如逢年过节或杀猪、羊时,饭前都要向祖先或亲友亡灵进行祭祀。
辽代官制。又称北面部族官。为管理部族事务的官称,属北面官列。辽自太宗得燕云16州,境辖汉族突增,为适应需要,对境内各族采用“因俗而治”之策。其“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辽国官制,分
见“耶律唐古”(1318页)。
?—947契丹开国初期臣将。早年名徒离骨,字阿鲁隐。契丹族。为肃祖曾孙(一作五世孙),五院部夷离堇(军事首领)敌鲁古子。骁勇而有谋略。太宗天显十一年(936)九月,父南下伐后唐殁于兵,受诏袭父职,并沿
汉代匈奴部落名。参见“屈兰”(154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