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文法
五代、北宋时西北吐蕃、党项等少数民族结盟的一种形式。将举事,先定约束,施设号令统领其众,谓之“立文法。”
五代、北宋时西北吐蕃、党项等少数民族结盟的一种形式。将举事,先定约束,施设号令统领其众,谓之“立文法。”
书编名。见“圣武记”(651页)。
书名。清代回族文史家※蒋湘南撰。为其代表作之一。凡6卷,大部分诗歌收入此书。由其好友洪符孙从旧刊诗集中选出200余首,以书屋“春晖阁”名之。初刊于道光十六年(1836)。同治八年(1869)又由潘筠基
元成宗铁穆尔年号。1295—1297年,凡3年。
书名。清康熙二十三年(1684)刊印。1卷。书首载有云南昆明县儒学教谕刘发祥序文。书中详述元代云南行省平章政事※赛典赤·赡思丁及其子孙的治滇功绩。赛曲赤自至元十一年(1274)任平章政事,在滇6年,为
彝语音译。亦作玛堵、麻都。意为祖灵。解放前川、滇、黔的彝族,在老人死后立即用竖长横短的两根木条扎成一架,长者为人体,短者为人臂,顶端粘羊毛为头发,下部披细草作衣裳,表示祖先灵魂藏其中。招魂之后供于居室
清西藏察木多呼图克图、代理春科土司。藏族。其姊为已故春科土司降色卜落妻,死后无嗣,当地僧俗推其以姻亲身份暂行代管春科土司,为春科寺寺主。因知高日土司无能,将其印信窃回察木多。光绪二十九年(1903),
官名。明代在西南少数民族地区(不限于苗族)所置小土官,以当地头目充当,因其故俗,使之抚绥土民,谨守疆土,修职贡,听征调,无相携贰。
见“爱猷识理达腊”(1899页)。
见“乙瓌”(3页)。
见“不彦台吉”(27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