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文法
五代、北宋时西北吐蕃、党项等少数民族结盟的一种形式。将举事,先定约束,施设号令统领其众,谓之“立文法。”
五代、北宋时西北吐蕃、党项等少数民族结盟的一种形式。将举事,先定约束,施设号令统领其众,谓之“立文法。”
见“新添葛蛮安抚司”(3381页)。
即“伯岳吾”的复数。见(1090页)。
即“绥可”(1970页)。
1308—1391元末明初云南西双版纳※召片领。傣族。召片领(意为“广大土地之主”)※刀爱之子。少聪睿有才干。元至正七年(傣历709年,1347),继父职。娶老族(基诺族)女为后,生子刀暹达。明洪武十
苗族男子的佩刀。男孩初生时,三朝秤若干重,即以如数的铁用火炼之。埋入土中。每年生辰取出再炼而复埋之。至15岁,将埋土中之铁取出打制成佩刀,谓之苗刀,最为锋利。用为杀伤武器。
见“诺木塔尔尼郭斡台吉”(1956页)。
西藏东南部察隅地区僜人旧俗之一。取猎获的野羊、野猪、狗熊等兽头骨和宰杀的牛头骨悬挂在长屋过道的板壁上。有角的留双角和前额骨,无角的完整保留。一些头骨还被涂染红色。以悬挂头骨多为荣,意在显示主人的英武和
金将领。本名阿海。内吉河人。女真族。孛术鲁氏。有才勇。海陵王天德(1149—1153)初,授武义将军,充护卫,转十人长,迁宿直将军,历殿前右卫将军、右副点检,世袭猛安,改左副点检。出为河南尹,改彰德军
明代东蒙古部名。意为捕獭者。明中期,服属满都鲁可汗。其首领鸿郭赉因惧失去领地属民,出面离间满都鲁与其侄孙孛罗忽济农的关系,被满都鲁杀死。
约1789—1836清代新疆伊斯兰教白山派和卓。全名迈玛特玉素普。维吾尔族。喀什噶尔(今喀什)人。大和卓木※布拉呢敦孙,萨木萨克长子。早年在布哈拉当阿訇。清道光八年(1828),在其弟张格尔叛乱失败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