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再雄
北宋湖南辰州瑶族首领。为人刚直,勇智双全,附近瑶人多为所伏。宋太祖平定荆、湖后,为了进一步巩固对瑶族地区的统治,采用“以夷制夷”政策,委任其为辰州刺史,封其子为殿直,并准其“自辟吏属,予一州租赋”,令其镇抚瑶人。为报效朝廷,在州内训练精兵3千,“皆能被甲渡水,历山飞堑,捷如猿猱”,协助官府绥靖地方,被太祖召至阙下,面加奖激,加封辰州团练使。派人分赴瑶族各地,布谕朝廷怀抚之德,瑶人闻之纷纷归附,“使五州连袤数千里”,终太祖世相安无事。
北宋湖南辰州瑶族首领。为人刚直,勇智双全,附近瑶人多为所伏。宋太祖平定荆、湖后,为了进一步巩固对瑶族地区的统治,采用“以夷制夷”政策,委任其为辰州刺史,封其子为殿直,并准其“自辟吏属,予一州租赋”,令其镇抚瑶人。为报效朝廷,在州内训练精兵3千,“皆能被甲渡水,历山飞堑,捷如猿猱”,协助官府绥靖地方,被太祖召至阙下,面加奖激,加封辰州团练使。派人分赴瑶族各地,布谕朝廷怀抚之德,瑶人闻之纷纷归附,“使五州连袤数千里”,终太祖世相安无事。
元朝大臣、诗人。汉姓鲁,字至道。回回人。先世大食(今阿拉伯)人。至治元年(1321)进士。至元元年(1335),由礼部侍郎迁秘书太监。二年,出任浙东海右肃政廉访副使,曾修复浙东永嘉石门洞书院,告诫诸生
见“糺而毕部”(1276页)。
清在粤北瑶族地区设的壮丁头目。又称“瑶目”。道光十二年(1832),钦差户部尚书禧恩征服八排瑶后,为了加强对当地瑶民的统治置。共设瑶目64名,由各排(村)壮丁中轮流选出充任,非世袭。主要职责是听命瑶长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交纳粮赋,
见“剌鲁卫”(1585页)。
参见“扜弥”(750页)。
契丹最早的一部法典。契丹开国初,神册六年(921)五月,国主耶律阿保机“诏定法律,正班爵。”(《辽史》卷2)命耶律突吕不撰成此法,开契丹王朝条例法典之先声,成为契丹国基本法典。
又作鹰纽印。“杓窊”,契丹语,是契丹族对鹰类总的称呼。以此形状作印纽的印称为“杓窊印”,取其疾速之义。是发兵时皇帝诏赐给将帅,用以调发兵马所用的专印,与※金鱼符、※银牌的作用略同。
古地名。见“金城县”(1475页)。
见“劝利晟”(39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