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约青海十二事
清加强统治青海蒙古之条款。雍正二年(1724),青海蒙古和硕特部罗卜藏丹津之乱平定后,抚远大将军年羹尧奏准施行。主要内容有6方面:一、不准青海蒙古人自称盟长,并扰累番众。二、不准和硕特部兼并喀尔喀、辉特等部。三、贸易互市定地限时。四、蒙古王公接捧谕旨,须行跪接礼。五、不准掠夺他人分地,不准劫夺过往商贾。六、不准娶继母及强娶兄弟之妇;察罕诺们汗庙内,不许妄自议事。与※《青海善后事宜十三条》同被作为治理青海事务重要依据。
清加强统治青海蒙古之条款。雍正二年(1724),青海蒙古和硕特部罗卜藏丹津之乱平定后,抚远大将军年羹尧奏准施行。主要内容有6方面:一、不准青海蒙古人自称盟长,并扰累番众。二、不准和硕特部兼并喀尔喀、辉特等部。三、贸易互市定地限时。四、蒙古王公接捧谕旨,须行跪接礼。五、不准掠夺他人分地,不准劫夺过往商贾。六、不准娶继母及强娶兄弟之妇;察罕诺们汗庙内,不许妄自议事。与※《青海善后事宜十三条》同被作为治理青海事务重要依据。
赫哲族男子旧时下服的一种。赫哲语音译,亦作“卧有克衣”,意为“鱼皮套裤”。流行于今黑龙江省三江平原赫哲族地区。赫哲族男女过去皆穿鱼皮套裤,有上端为斜口、齐口两种,齐口为妇女所穿,称“嘎荣”。此为斜口,
见“秃河卫”(1083页)。
见“蒙古勒津”(2336页)。
参见“藏币”(2567页)。
东晋及南朝时对一些已归附朝廷的南方少数民族地区所征收的租物。据《隋书·食货志》载:东晋、南朝及隋初,对南方“诸蛮陬里洞,沾沐王化者,各随轻重,收其赕物,以裨国用。”但隋文帝即位不久,为了稳定南方民族地
卫拉特蒙古人旧节日。蒙古语,意谓“福月”。又称“隆来节”。主要流行于阿拉善及新疆蒙古地区。在卫拉特人中,每当四月届临时,自初一起至十五日,即要禁屠吃素15天,并举行“嘛呢”经会5—7天。念经期间,不和
宋至清对部分黎族的称谓。最早见于《桂海虞衡志》:“(海南)有黎母山,诸蛮环居四傍,号为黎人,内为生黎,外为熟黎”。指居处接近汉族地区,较早接受汉人经济文化影响,不少能半通汉语,时出与汉人互市,先后归属
元代乌思藏地区万户之一。又作达万户、达垅巴万户,《元史》作思答笼剌万户。世祖至元元年(1264),置总制院(亦称释教总制院),命八思巴国师(后升号帝师)领院事,管理全国释教及吐蕃事务。二十五年(128
唐代党项首领。约生于隋唐之际。折氏为云中(今山西大同)大族。唐武德年间(618—626),由代北(指今山西恒山及河北小五台山以北地区)迁入河西府谷(今陕西府谷),为河西折氏始祖。其后世历仕麟(今陕西神
即“都龙光”(181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