沸水化腊
西藏东南部察隅地区僜人神判方法之一。于村外一洁净处立三石灶,上置一口大铜锅,盛满清水。由男童将水烧沸后,巫师把一端粘有蜂腊的木棍伸入水中搅动,若蜂腊融化,判定原告有理,被告无理,反之判被告理直、原告理曲。解放前僜人常用此法断定事理不明、是非难辨的事件。被判理曲者必须向理直一方赔偿损失。
西藏东南部察隅地区僜人神判方法之一。于村外一洁净处立三石灶,上置一口大铜锅,盛满清水。由男童将水烧沸后,巫师把一端粘有蜂腊的木棍伸入水中搅动,若蜂腊融化,判定原告有理,被告无理,反之判被告理直、原告理曲。解放前僜人常用此法断定事理不明、是非难辨的事件。被判理曲者必须向理直一方赔偿损失。
?—1270蒙古国将领。契丹族。为太傅※耶律秃花次子。窝阔台汗六年(1234),以兄耶律朱哥征四川阵亡,兄子室童又有疾不胜任,诏允其袭兄爵,拜太傅。蒙哥汗八年(1258),随汗入川,献“欲略定四川下流
契丹部族名。据《辽史·国语解》:“北剋、南剋,掌军官名,犹汉南北军之职”。统和十二年(994),以※奚府二剋所辖民户分置2部,南剋部为其一。原民为所俘奴隶,时获释免,取得平民地位。设节度使统领,隶北府
书名。又名《真理的献礼》。宣扬伊斯兰教义的长诗。玉格乃克盲诗人阿赫马德(又译阿合买提)居喀什噶尔(今新疆喀什市)时撰。连同题跋诗共500余行。12世纪末或13世纪初成书,并以此诗献给当时喀什噶尔异密(
清朝官员。安徽安庆人。回族。清将领※马大用之子。乾隆十二年(1747)中举,出任河南新乡知县。任内,废暴政,息无端诉讼,不许官吏害民,捐资赈灾。后历任山东、贵州、湖北、四川等省知州,卒于任。
见“鞑靼”(2488页)。
清代新疆维吾尔族伯克。乌什人。喀什噶尔(今喀什)阿奇木伯克噶岱默特孙,※阿布都喇璊子。乾隆二十四年(1759),清军平定布拉呢敦、霍集占叛乱,授二等台吉。四十一年(1776)父死,受命袭公品级。越二年
见“炭山”(1651页)。
元朝大臣。又译阿鲁秃。蒙古阿儿刺氏。成吉思汗“四杰”之一※博尔术玄孙,※玉昔帖木儿孙。初由经正监袭职为怯薛长,掌环卫。进斡林学士承旨、知枢密院事。顺帝至元三年(1337),袭广平王。至正四年(1344
1571—1635明末青海地区高僧。藏族。出生于黄河下贵德之朵尔玛塘村。七岁始于古哇新寺从其叔却吉坚参学藏文,听经法。万历十二年(1584),从三世达赖喇嘛索南嘉措出家。十五年(1587),赴西藏学习
即“消奴部”(19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