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僧司
元代管理江南佛教寺院僧尼机构。至元元年(1264)置总制院,命八思巴领院事以管理全国佛教及吐蕃全境事务。后改称宣政院。十六年(1279),灭南宋,统一全中国,于江南各地先后封僧人为总统、总摄,江南僧司为总制院或宣政院下属机构,以统摄江南各地寺院僧尼。
元代管理江南佛教寺院僧尼机构。至元元年(1264)置总制院,命八思巴领院事以管理全国佛教及吐蕃全境事务。后改称宣政院。十六年(1279),灭南宋,统一全中国,于江南各地先后封僧人为总统、总摄,江南僧司为总制院或宣政院下属机构,以统摄江南各地寺院僧尼。
清代新疆伊犁携眷驻防机构。乾隆二十九年(1764)自察哈尔徙置。依八旗建制,分左右两翼。每翼为1昂吉,置8佐领。营设领队大臣一人,由满族官员担任。每昂吉设总管和副总管各1人,由佐领擢用,办理八旗事务。
见“完颜”(1142页)。
1599—1649清太宗皇太极皇后。名哲哲。蒙古族。博尔济吉特氏。内蒙古科尔沁贝勒莽古思女。明万历四十三年(1614)四月,由皇太极亲迎至辉发扈尔奇山城,成礼。崇德元年(1636),册封为皇后,正位中
十六国时期鲜卑乙弗部首领。※乌地延弟。率部驻牧于西海(又作曲海、屈海、青海,即今青海湖)一带,东邻南凉,南界吐谷浑。因居青海,号称青海王。晋安帝义熙十四年(418),随兄率两万余户降西秦乞伏炽磐。不久
明代建置名。明初立军卫法,京师及各地均设卫所。划数府为一防区设卫,下设千户所、百户所。凡驻军5600人者称卫,1120人称千户所,112人称百户所。百户所设总旗:(一总旗辖50人),小旗辖10人。军士
明清时壮族、布依族土司统治区域的田地名称之一。流行于桂西及黔西南罗甸、望谟、安龙、贞丰等地。由土官授与其境内土民耕作。耕者只有使用权,而无所有权,不得转让典卖。耕作期间,收获归耕者所有,不需缴纳公粮,
蒙古国和元代自成吉思汗起历代蒙古诸帝之茔地。其周围“插矢以为垣,阔逾30里,逻骑以为卫。”(《黑鞑事略》)严禁入内。蒙古人称之为“大禁地”,由兀良哈部贵族率军守卫。其所在,《元史》称“起辇谷”;拉施德
? —1784清朝将领。满洲正黄旗人。瓜尔佳氏,原居黑龙江。初以前锋从征厄鲁特蒙古准噶尔部,授三等侍卫,赐“墨尔根巴图鲁”号。以战叶尔羌(今新疆莎车),平霍集占功,迁二等侍卫,授正黄旗汉军副都统,赐骑
?—1669清朝将领。满洲正白旗人。他塔喇氏。谭拜子。顺治七年(1650)袭父二等男爵,寻晋一等男兼一云骑尉。十五年(1658),署副都统。随宁南大将军罗讬自湖南征贵州,定贵阳等。十六年,移师荆州。郑
清代官署名。初名御马监。顺治十八年(1661),改名为阿敦衙门。“阿敦”满语意为“牧群”、“马群”,即管理牲畜、训育御马的机构。专为皇帝、后妃、皇子巡幸出游、围场射猎提供马匹。康熙十六年(16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