氐叟
见“叟”(1703页)。
见“叟”(1703页)。
清代青海外札萨克旗之一。俗称端达哈公旗。雍正元年(1723),辉特部贡格拒从罗卜藏丹津叛,率族众降清,并助剿叛军。三年(1725),授札萨克一等台吉,建旗。下设1佐领。归西宁办事大臣管辖。乾隆四十七年
即“蒙古源流”(2337页)。
见“艾克木汗”(437页)。
约1251—1315元代伊斯兰教经师。别号奥思玛。祖籍波斯(今伊朗),世代皆巨商。以资助元世祖忽必烈(1260—1294在位)征西域有功,赐官不仕,获赐田宅于京师(今北京),遂留居焉。延祐年间(131
见“沙扎”(1124页)。
见“和卓沙迪”(1449页)。
准噶尔地区山名。位于今新疆博尔塔拉蒙古族自治州西北。因地饶水草,旧为准噶尔塔尔巴哈沁赛音伯勒克昂吉驻牧地。乾隆二十年(1755),清军征伊犁,其宰桑乌鲁木率400余户附清。据伯希和考证,赛音伯勒克为策
见“北平蒙藏学校”(536页)。
唐代在西突厥地区建置的羁縻机构。武则天长安三年(703)左右以突骑施阿利施部置。以其首领为都督、刺史。职位世袭。辖地位于七河流域一带。隶北庭都护府管辖。
见“耶律撒剌”(132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