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拉尔路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毕拉尔路协领公署”。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于康熙年间(1662—1722)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氏族组织和分布地区,分5路置官统治,此为五路之一。路设协领1员,下辖佐领。所属居民,主要住在今黑龙江省逊克县新鄂村和新兴村。初,下辖2佐,后分置4佐。初隶布特哈总管衙门,光绪八年(1882)归属兴安城总管衙门,光绪二十年后,先后由布特哈副都统和黑龙江城管理。民国时期隶黑龙江省公署旗务处,伪满洲国时废。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毕拉尔路协领公署”。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于康熙年间(1662—1722)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氏族组织和分布地区,分5路置官统治,此为五路之一。路设协领1员,下辖佐领。所属居民,主要住在今黑龙江省逊克县新鄂村和新兴村。初,下辖2佐,后分置4佐。初隶布特哈总管衙门,光绪八年(1882)归属兴安城总管衙门,光绪二十年后,先后由布特哈副都统和黑龙江城管理。民国时期隶黑龙江省公署旗务处,伪满洲国时废。
①东汉时鄯善王。永平十六年(公元73年),汉假司马班超使西域至鄯善,初奉超敬礼甚备,后因匈奴使至,对超等有所疏懈。超率吏士三十余人乘夜攻杀匈奴使者及随从百余人,以使首示之,并告戒自后勿通匈奴,遂纳子为
突厥文碑铭。又名《铁尔浑碑》。1957年在今蒙古国后杭爱省塔里亚特地方发现,为属于葛勒可汗的第二碑文。约存30行。
见“萧挞不也”(2426页)。
蒙古尼伦诸部之一。又作主儿乞、岳里斤、要儿斤、月儿斤、岳斯斤、禹儿乞、术里乞。与成吉思汗所出孛儿只斤同为合不勒罕后裔。成吉思汗伯祖斡勤巴刺合以长子地位继承百姓中骁勇者单独建部,势力颇强。该部“但有去处
藏语音译,又译久本,意为“十户长”、“什夫长”,藏区多设此职,为藏军中最低武职。解放前,在四川甘孜藏族牧区基层组织中,此职只管一个“足伙”(十户牧民),由※“车瓦”(当差纳税者)等级的牧民轮流担任,任
?—1864清代新疆维吾尔族伯克。维文史籍称阿合买提王伯克。库车人。郡王伊萨克子。道光七年(1827),授六品伯克、二等台吉。后署阿克苏阿奇木伯克。时值玉素普和卓率浩罕兵入侵,以捐粮马助官军,授一等台
我国壮族使用的拉丁字母形式的拼音文字。早在南宋时期,壮族地区民间就流传着一种“方块壮字”或叫“土俗字”。这种字是在汉字基础上创造的,使用范围不广,也无统一规范,壮族民众多使用汉文。1955年创制了拉丁
见“鼎新律”(2225页)。
藏传佛教寺院。亦称纳道寺。在甘肃卓尼县多坎乡大峪沟口,地处洮河南岸。据《安多政教史》载,清康熙十五年(1676)由西藏彭域杰乌岗哇高僧赛康巴桑结嘉措,在第九代卓尼土司杨朝梁资助下修建并主持教务。有经堂
中国伊斯兰教古寺。原名“真教寺”,俗称“礼拜寺”。寺址在福建省福州市南兜门。乃福州现存唯一的清真寺。相传始建于唐贞观二年(628)实创建于元代或元代以前。明嘉靖二十年(1541)重修,二十八年(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