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拉尔路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毕拉尔路协领公署”。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于康熙年间(1662—1722)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氏族组织和分布地区,分5路置官统治,此为五路之一。路设协领1员,下辖佐领。所属居民,主要住在今黑龙江省逊克县新鄂村和新兴村。初,下辖2佐,后分置4佐。初隶布特哈总管衙门,光绪八年(1882)归属兴安城总管衙门,光绪二十年后,先后由布特哈副都统和黑龙江城管理。民国时期隶黑龙江省公署旗务处,伪满洲国时废。
清与民国时期官署名。全称“毕拉尔路协领公署”。清廷为加强对鄂伦春族的管理,于康熙年间(1662—1722)设立布特哈总管衙门的同时,根据鄂伦春族的氏族组织和分布地区,分5路置官统治,此为五路之一。路设协领1员,下辖佐领。所属居民,主要住在今黑龙江省逊克县新鄂村和新兴村。初,下辖2佐,后分置4佐。初隶布特哈总管衙门,光绪八年(1882)归属兴安城总管衙门,光绪二十年后,先后由布特哈副都统和黑龙江城管理。民国时期隶黑龙江省公署旗务处,伪满洲国时废。
唐吐蕃军政建制。“如”藏语意为“翼”。7世纪赞普松赞干布仿唐府兵制创立,为军政单位,掌管辖区内军政事务。辖地在今山南雅隆一带,分上下约如两部,为“五如”之一。设“如本”统领。该如之如本并军事长官为娘·
?—1651清初大臣。满族。乌苏氏。世居瓦尔喀。初随族人古思哈等归附清太祖努尔哈赤,编入牛录,隶正白旗满洲,旋改隶镶白旗满洲。有文才,娴习文史,奉命掌书记事。后金天聪五年(1631),初设六部,授礼部
1673—1728清公主。满族。爱新觉罗氏。圣祖※玄烨第三女,荣妃马桂氏生。初封和硕荣宪公主。康熙三十年(1691)六月,下嫁蒙古巴林部色布腾孙乌尔滚。四十三年(1704),乌尔滚袭巴林郡王。四十八年
清代满族女诗人。号四焉主人。乾隆初闽浙总督喀尔吉善女孙,湖广总督定长女,宗室举人绵成母。早寡,以节赐旌,著有《竹屋诗钞》。
清代拉卜楞寺高僧。藏族。出生于甘加地方卡加部落,后迁完更地方。16岁入拉卜楞寺闻思院学习各大论。由贡塘·嘉贝样授近圆戒,由舅父卡加·索果申请,获得祈愿法会然降巴和多仁巴学位。曾任本扎仓的却程巴(法纪师
辽代中期画家。兴宗、道宗时人。契丹族。好读书,亲翰墨,尤善丹青,累官南院枢密使。对唐裴宽、边鸾画风尤慕,屡托使宋者,购其画品,见名作,重价相购。每每临习,咸有法则。画品今已不得见。
①见“耶律屋质”(1317页)。 ②见“耶律洼”(1303页)。
旧时西藏墨脱宗门巴族地区农奴等级之一。相当于藏区的差巴。约占全宗(相当内地县)农户的92%,是农奴阶级的主体,差和乌拉的主要承担者。领种一定数量的差地,享有对村社公有土地※基萨的使用权。人身依附领主。
见“金铜信符”(1478页)。
见“东沃沮”(51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