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新
见“耶律朗”(1303页)。
见“耶律朗”(1303页)。
彝语音译。意为用牲口谢中间人。解放前四川凉山美姑巴普地区彝族流行的一种制度。买卖土地双方,请中间人作证,买方杀1头猪请中人及卖方吃喝,成交后,买方付给中间人相当地价的1/20作酬金,一般给1猪或1羊。
明代在东北女真地区所置卫之一。亦作拉林河卫。永乐四年(1406)置,在今吉林、黑龙江省松花江支流拉林河流域。
参见“永宁宣抚司”(639页)。
详见“达垅万户”(733页)。
见“怀仁可汗”(1117页)。
见“萧蒲离不”(2002页)。
?—1643清初将领。满洲正白旗人。佟佳氏。扈尔汉第三弟。少从努尔哈赤征战,积功授三等轻车都尉。太宗皇太极即位,列十六大臣之一,佐理镶白旗事。天聪四年(1630),征明滦州,率众射敌获胜。七年(163
见“锡伯渠”(2364页)。
清代后藏地方官员。藏族。有才识、熟悉营务。光绪二十六年(1900)充当东科尔,帮仔琫公所书算。是年,补放七品管理帐房第巴。二十八年(1902),三十年,升补六品聂木营官。升补五品贡噶尔营。翌年,奏准补
即“程阳桥”(2235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