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葫芦
朝鲜族民间传统岁时习俗。流行于延边等地区。现在,此俗已消失。据朝鲜李朝洪锡谟《东国岁时记》上元条载:男女幼儿和少年,自冬佩带青、红、黄木制葫芦三枚。木葫芦“如豆状,用彩丝为绶”。于夏历正月十四日夜半,“潜捐于道”,俗信此可消厄。
朝鲜族民间传统岁时习俗。流行于延边等地区。现在,此俗已消失。据朝鲜李朝洪锡谟《东国岁时记》上元条载:男女幼儿和少年,自冬佩带青、红、黄木制葫芦三枚。木葫芦“如豆状,用彩丝为绶”。于夏历正月十四日夜半,“潜捐于道”,俗信此可消厄。
见“革咂簇”(1603页)。
明代蒙古泰宁卫首领。把伴子。居义州(今辽宁义县)塞北。娶内喀尔喀领主虎喇哈赤女,常与虎喇哈赤父子配合,袭扰明辽东地区。万历元年至三年(1573—1575),步朵颜卫首领董忽力后尘,拥兵明塞前索赏。十年
见“博木博果尔”(2153页)。
旧时东北地区对沙俄纸币的俗称。名称来源,似与清初黑龙江流域各族人民咒称沙俄侵略者为※罗刹,误传为老枪,又误为老羌有关。时流通于东北地区的,主要为华俄道胜银行、帝俄国家银行和中东铁道局发行或流通的金卢布
元代傣族土司。中统(1260—1264)中,傣族首领阿八思入朝内附。至元十三年(1276),置路。地在今云南大理以西,永昌(保山)之南。治所在今云南保山市西南怒江坝。隶金齿宣抚司,为金齿6路之一。明洪
即“暑涟”(2221页)。
契丹王朝中央官署。又称“契丹北枢密院”。《辽史·百官志》称:契丹官制特点,“官分南北,以国制治契丹,以汉制待汉人。”“北面治宫帐、部族、属国之政,南面治汉人州县、租赋、军事之事,因俗而治,得其宜矣。”
朝鲜族的一种弹拨乐器。流行于延边等地区。类似汉族古筝。始于朝鲜三国时代。伽倻人于勒创制。据《三国史记》载:“伽倻琴,亦法中国乐部筝而为之”。其形“上圆象天,下平象地”。共有12弦,乃“拟十二月”。其后
古墓名。一称阿帕克霍加麻札。讹传为“香妃墓”。位于今新疆喀什。清崇德五年(1640)左右建。初称玉素甫霍加麻札。康熙三十四年(1695),伊斯兰教白山派首领阿帕克和卓死,埋葬于墓旁,始有是称。麻札原为
539—591隋朝官员。字开明。临漳(今河北临漳西南)人。鲜卑陆氏(步六孤氏)。北齐霍州刺史陆概之子。少好学,日诵二千余言。年17,被北齐司州牧、清河王高岳召为主簿,擢殿中侍御史,寻兼治书,累转中书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