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山未属事宜续立文约
又称《会议管辖哈萨克等处条款》。1894年1月1日(清光绪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清朝和俄国官员在塔尔巴哈台签订。1893年10月,中俄缔结※《收回巴尔鲁克山文约》,原则规定中国将收回被俄国强行租借了10年的巴尔鲁克山地区。本约对收回事宜作了具体规定。共有四款,主要内容:1、原属俄国管辖之巴尔鲁克山地区哈萨克,自该年九月初三交还巴尔鲁克山之日,所有未经迁回俄境留驻该山之户,由中国管辖;2、该人户从前与俄属哈萨克互欠帐债、偷窃牲畜等事项,定于次年在塔城合办司牙孜系以办理。
又称《会议管辖哈萨克等处条款》。1894年1月1日(清光绪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清朝和俄国官员在塔尔巴哈台签订。1893年10月,中俄缔结※《收回巴尔鲁克山文约》,原则规定中国将收回被俄国强行租借了10年的巴尔鲁克山地区。本约对收回事宜作了具体规定。共有四款,主要内容:1、原属俄国管辖之巴尔鲁克山地区哈萨克,自该年九月初三交还巴尔鲁克山之日,所有未经迁回俄境留驻该山之户,由中国管辖;2、该人户从前与俄属哈萨克互欠帐债、偷窃牲畜等事项,定于次年在塔城合办司牙孜系以办理。
藏语音译,意为“上师居所”。始于元代。萨迦派中设有此制,有“四大拉让”。在西藏封建农奴制度下,已演变成为活佛、堪布等上层喇嘛管理其私人庄园、牧场、财物,压迫、剥削广大农牧奴和奴隶,并办理其饮食起居等私
藏传佛教寺院。亦称阎家寺。藏语称“扎西坚巴南杰林”,意为“吉祥弥勒尊胜洲”。在甘肃临潭县龙阎乡。据《安多政教史》载,建于元世祖忽必烈(1260—1294年在位)时期,建寺时得到卓尼寺和卓尼杨土司的支持
见“耶律弘基”(1308页)。
清代诗人。字燕坡。福建闽县(今属福州市)人。回族。道光二十年(1840)举人。后入京应试不第。归里攻读、以教书为业。博学能文,从学者颇多。咸丰、同治间诸多名人多出其门下。工诗,作品多反映现实生活,对官
见“拔都”(1363页)。
古道名。汉武帝(前141—前87年在位)时,为加强对西南民族地区的治理,纳唐蒙建议,设置犍为郡(今四川宜宾),征发士卒修筑此道,从僰道(宜宾)修至夜郎牂牁江(北盘江)流域。自此向西可直抵滇中地区。
明代蒙古右翼鄂尔多斯部领主。汉文史籍译作俺坠兔,一说又作阿只兔。孛儿只斤氏。※布延巴图尔鸿台吉次子,※博硕克图济农弟。早年从父入牧西海(青海)。父卒后,随兄东归黄河河套,与明朝按期通贡互市。万历七年(
见“德宁路”(2519页)。
独木舟名。原俗称威乎、威弧、威忽等,此为近代文献记载中所造的形声结构的会意词。我国东北赫哲诸民族滨水各部落使用的生产和交通运输工具。制法:截取粗直树干,中凿空而成。长可2丈,宽或容膝。头尖尾锐、形同一
参见“萨迦五祖”(201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