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物婚
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旧婚俗之一。主要流行于阿拉善等地。倘女子未婚而生育,后又不再出嫁,须通过拜火(灶)形式,指烧火棍、蒙古刀、火镰、或鼻烟壶之类物品(必须是现存男子的物品)为丈夫,并束起媳妇发式。自是,便可继续生儿育女,并使所生子女不受歧视。所生儿女俗称为“宝特沁”,意为“草墩子的儿女”。
卫拉特蒙古和硕特部旧婚俗之一。主要流行于阿拉善等地。倘女子未婚而生育,后又不再出嫁,须通过拜火(灶)形式,指烧火棍、蒙古刀、火镰、或鼻烟壶之类物品(必须是现存男子的物品)为丈夫,并束起媳妇发式。自是,便可继续生儿育女,并使所生子女不受歧视。所生儿女俗称为“宝特沁”,意为“草墩子的儿女”。
旧时伊斯兰教宗教关系掩盖下的一种封建土地制度。又称“瓦甫地”。解放前主要流行于新疆南部维吾尔族农村。是察合台汗国秃黑鲁帖木儿统治时期(1347或1348—1363)任意将土地赐予伊禅派麻札(墓地)、哈
契丹语为契丹※宫卫制(斡鲁朵)下一※抹里(相当于“乡”,或“乡”下一级单位)名。属辽圣宗※兴圣宫。“血古只”,又译作“穴骨只”,辽太宗※永兴宫下一※闸撒为是名。
明代傣族土司名。元至元二十六年(1289),置南甸路军民总管府,南甸之名自此始,意即“腾冲府南部之郊”。明洪武十五年(1382),改为南甸府。永乐十一年(1413),降为州。宣德三年(1428),麓川
清驻藏大臣联豫整顿藏务,奏调四川军队入藏,以恢复中央驻军西藏之旧制,巩固边围。宣统元年(1909),清政府调四川知府钟颖统领川军赴藏。西藏地方政府一面停止对驻藏大臣之供应,一面派藏军以练兵为名聚兵于江
古族名。见“仡伶”(571页)。
金太祖武元皇帝完颜旻(阿骨打)年号。1115—1116年,凡2年。
书名。元周达观撰。1卷。成宗元贞元年(1295)遣使招谕真腊(今柬埔寨),作者随行,至大德元年(1297)返归,首尾3年,谙悉其俗,因记所闻见成此书。凡40则,包括地理、风俗、语言、宗教、经济生活等。
宋末元初云南丽江摩娑大酋长。又名阿琮阿良、阿良。麦宗(牟保阿琮)之子。宋理宗宝祐元年(元宪宗三年,1253),蒙古忽必烈(元世祖)总兵分三路南征大理时,不战而降,至金沙江边(剌巴江口)迎接蒙古军,表示
1736—1815清代青海隆务寺高僧,藏族。第二世夏日诺门汗兄才贡扎西之子。从江龙赤干受戒出家。16岁入经院学习。后赴西藏哲蚌寺郭芒扎仓学习,辩才超群。从藏巴堪布受近圆戒。拜班禅大师、隆多喇嘛等为师,
清代地理名著。顾祖禹编撰。130卷。约在康熙三十一年(1692)前成书。作者崇尚民族气节,明亡不仕,为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积30余年之力,参稽二十一史及地方志百余种,编成此书。首叙历代州域形势,次及明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