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火桩
旧时云南碧江怒族地区裁决案件的一种习惯法。俗称“神判”。通常用以处理较大而又没有足够证据的案件。由头人主持裁判,当事人双方筹集相等数目的牛只或其他财物,届时亲友邻居到场。裁决方法是,把一条长约60—70厘米的石柱一半埋入土中,露出地面的一半用柴火烧熟,请巫师念咒语,然后被嫌疑者向天发誓,并赤手拔出石柱,如手无灼伤,表明清白,当场恢复名誉,事先双方拿出来的牛只或财物全归其所有。如手被灼伤,则被确认有罪,牛只或财物归对方所得。
旧时云南碧江怒族地区裁决案件的一种习惯法。俗称“神判”。通常用以处理较大而又没有足够证据的案件。由头人主持裁判,当事人双方筹集相等数目的牛只或其他财物,届时亲友邻居到场。裁决方法是,把一条长约60—70厘米的石柱一半埋入土中,露出地面的一半用柴火烧熟,请巫师念咒语,然后被嫌疑者向天发誓,并赤手拔出石柱,如手无灼伤,表明清白,当场恢复名誉,事先双方拿出来的牛只或财物全归其所有。如手被灼伤,则被确认有罪,牛只或财物归对方所得。
书名。明张鼐(世调、号侗初,万历三十二年(1604)进士)撰。1卷。世调万历四十八年(1620)奉使辽东,归途撰次。首述朵颜、泰宁、福余三卫,次叙女真海西南北诸部及建州部族,并记其道里远近,部族多寡,
即“无恤”(244页)。
族名。今纳西族。“么些”、“摩西”等名的同音异译。见于四川《盐井乡土志》。据调查,为四川盐源(盐井)纳西族旧时的自称。详见“纳西族”(1269页)。
我国台湾高山族萨斯特人使用的语言,属南岛语系印度尼西亚语族台湾语支。使用人口约有2千余。居住在泰耶尔人西南阿里山和五峰山一带山区,包括新竹县五峰乡大隘、花园、桃山等村;娥眉乡藤坪村;北埔乡内坪、大坪等
见“阿旺降白选热嘉措”(1251页)。
清朝官员。黑龙江索伦人。乾隆二十三年(1758),从将军兆惠攻叶尔羌(今新疆莎车县),濒黑水河为营,力战有功,擢索伦总管,赐号齐克齐巴图鲁。
①(1755—1823)清代新疆锡伯族将领。一译图默特。姓伊拉里氏。乾隆二十九年(1764),随父母自盛京(今沈阳)移住伊犁,编入锡伯营正蓝旗(七牛录)。三十八年(1773)应试,为披甲。后逐级擢升。
?—1745呼和浩特著名慈灯寺(谷称五塔寺)建造者。清雍正五年(1727),在京城任副札萨克达喇嘛。后赴呼和浩特,仿北京西郊白石桥附近明永乐年间所建真觉寺金刚宝座塔形式,在该地建慈灯寺,十年(1732
①清代医家。字复元。四川会理州人。回族。幼聪敏好学,及长潜研医学,悬壶于乡里,滇黔制军阮芸台,感瘅气,延医无效,为其开服数剂愈之,同治十三年(1874)年近8旬,犹目光如炬,仍为人诊病。 ②(?—18
577—604隋朝官员。字道生。昌黎徒何(即徒河,今辽宁锦州)人。其先世鲜卑慕容氏,后归北魏,赐姓豆卢。隋楚国公豆卢绩子。开皇十七年(597),汉王杨谅出镇并州(治今山西太原西南),其以妃兄任王府主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