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火桩
旧时云南碧江怒族地区裁决案件的一种习惯法。俗称“神判”。通常用以处理较大而又没有足够证据的案件。由头人主持裁判,当事人双方筹集相等数目的牛只或其他财物,届时亲友邻居到场。裁决方法是,把一条长约60—70厘米的石柱一半埋入土中,露出地面的一半用柴火烧熟,请巫师念咒语,然后被嫌疑者向天发誓,并赤手拔出石柱,如手无灼伤,表明清白,当场恢复名誉,事先双方拿出来的牛只或财物全归其所有。如手被灼伤,则被确认有罪,牛只或财物归对方所得。
旧时云南碧江怒族地区裁决案件的一种习惯法。俗称“神判”。通常用以处理较大而又没有足够证据的案件。由头人主持裁判,当事人双方筹集相等数目的牛只或其他财物,届时亲友邻居到场。裁决方法是,把一条长约60—70厘米的石柱一半埋入土中,露出地面的一半用柴火烧熟,请巫师念咒语,然后被嫌疑者向天发誓,并赤手拔出石柱,如手无灼伤,表明清白,当场恢复名誉,事先双方拿出来的牛只或财物全归其所有。如手被灼伤,则被确认有罪,牛只或财物归对方所得。
北周时起义首领。族属稽胡(又称步落稽、山胡)。北魏起义首领※刘蠡升之孙。武帝建德五年(576),乘北周败北齐于晋州(治今山西临汾市)之机,取齐人所弃甲仗,聚众起义,被拥立为圣武皇帝,建元石平。次年,遭
清代军府建筑。在今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原绥远城中心鼓楼西侧。占地面积约1.5万余平方米。门前有高大影壁。院内厅堂三进,前为大厅,两侧为东西庑堂,大厅后为公廨,后院为将军私邸。清雍正十二年(17
撒拉语音译,“阿姑”为对姑娘的美称、爱称,“尕拉吉”意为“黑丫头”。青海循化等地撒拉族民间故事。由讲述者低声吟唱,叙述美丽姑娘尕拉吉与长工高斯古日阿吾彼此相爱,高斯古日阿吾因常领村里穷人反对地主,被地
河西吐蕃文书。原见《关于新疆的藏文文献集》,S0228号卷子。该借据记载:“猪年二月,色通烽火台部扣甲桑笃笃的作物田,因无耕牛农具,与姜兰永上人伙种,兰永出耕牛农具,种子与人工平摊,笃笃负责预防盗贼,
藏族地区的住房。流行于西藏、四川、青海等藏族地区。用石块或砖砌成约三四尺厚的墙,以木作柱,楼层间用木板相隔,平顶,一般为2层,富者有3—4层的,底层为牛马厩或仆人住处,二层以上住人,最高层为佛堂,房屋
见“耶律资忠”(1319页)。
见“鄂温克族”(2053页)。
见“辖里尀”(2445页)。
南北朝时桂阳郡少数民族的总称。以居地为族称。分布在今湖南郴州、广东连县。汉代称※武陵蛮、※五溪蛮。※槃瓠蛮之后裔。南朝宋大明(457—464)中,其民举兵,杀荔令晏珍之等。其后裔与今瑶族有渊源关系。
今长白山在南北朝至隋代的名称。古称不咸山,一作徒太山,亦称太皇山、大白山。“从太”为靺鞨语,中原人称太皇。近世研究者或说“徒”为“从”之讹,或以“徒太山”为是。有谓“太皇”之“皇”本为“白”之误。古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