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贡
清代云南维西土司对贡山县一带怒族征收的贡品总称。早在道光年间(1821—1850),维西康普土司喃文俊就向贡山怒族、独龙族索贡,规定每年每户交银1两、黄连或黄蜡1两、鹿皮2张,由土司派亲信征收,有时委托汉商代征。到光绪(1875—1908)末年,又转为叶枝土司征收,改以村为单位,每年交黄蜡5斤、肉9斤、酒30碗、猪1口。
清代云南维西土司对贡山县一带怒族征收的贡品总称。早在道光年间(1821—1850),维西康普土司喃文俊就向贡山怒族、独龙族索贡,规定每年每户交银1两、黄连或黄蜡1两、鹿皮2张,由土司派亲信征收,有时委托汉商代征。到光绪(1875—1908)末年,又转为叶枝土司征收,改以村为单位,每年交黄蜡5斤、肉9斤、酒30碗、猪1口。
参见“三顺王”(49页)。
见“班扎喇卫征”(1792页)。
见“萧德”(1991页)。
见“吴克勤”(1074页)。
官名。指挥使系明代卫的军事长官,秩正三品,外卫隶都司或行都司、留守司。在少数民族地区设羁縻卫,亦以此名义封授当地豪酋,赐以印记、诰命、冠带,准世袭。令其谨守疆土,抚辑土民,服从征调,依例朝贡,不纳租赋
清廷允许开放蒙地以消纳内地过剩农业人口的权宜措施。清廷原禁止汉族农民进入蒙古地区开垦土地,后因内地灾荒,大批贫困农民流入蒙古地区寻求生计,乃稽弛禁令,允许暂留,从事耕地,谓之为“借地养民”。《皇朝续文
见“内五鄂托克喀尔喀” (310页)。
见“谋鲁斡”(2129页)。
辽代后期女学者。契丹族。太师耶律适鲁妹。史载其自幼爽秀,有成人风。及长,能诗文,但不苟作。曾读《通历》,能品评前人得失。诗作皆佚,仅《辽史》收存道宗咸雍年间所作《述时政》文:“君以民为体,民以君为心。
见“劄里卫”(245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