庙节
见“分龙节”(323页)。
见“分龙节”(323页)。
金代早期官名。女真语音译,亦作“孛极烈”,意为“官长”、“官人”、“总管”、“头目”等。源于契丹语“孛堇”。金初为皇室、宗室显贵之尊官。前加国论、乙室等不同冠词为官名,作升拜宗室功臣之序。收国元年(1
见“庆州”(878页)。
明清泗城府对外来汉族人户的称谓。泗城府(属邕州羁縻州)改土归流前辖红水河上游两岸壮、布依族地区。境内土地、山林、河流、民人均属岑氏土官及其官族部属——亭目、甲目所有,各有区域,称庄园。外地汉族入境投靠
爵名。清代宗室封爵中第三等之称。多罗,沿用满语,郡王,沿袭古代皇族封王之名,两合而定此名。册封郡王,授镀金银册,以为延后。崇德元年(1636),始立此爵。顺治六年(1649),增定为10爵,定郡王一子
傣语音译,意为“一片土地之主”或“一个坝子之主”。解放前云南西双版纳傣族封建领主制度下的一级行政区域的统治者,即车里宣慰使司所辖各勐的土司,是※召片领以下最大的一级领主。多由召片领分封其宗室亲信担任,
元朝封爵。为诸王第二等级封号之一,授螭纽金印。至顺二年(1331),斡即受封。
见“萧观音奴”(2001页)。
清末湘西苗疆古学堂。位于湖南省凤凰县吉信镇。同治十三年(1874),贵州省署贵东兵备道吴自发回籍省亲时建。因院址临罗布潭、杨柳潭、漆树潭三潭,故名。建筑形式为课堂、宿舍左右对称,画廊、曲栏前后连接之四
布依语音译,意为“掌印者的田”。旧时布依族部分地区残存的领主经济土地制度。流行于黔南罗甸县桑郎等地。改土归流前,为土官※亭目领有的“阴免田”。桑郎亭目王氏拥有6块印田,稻谷产量约120挑(每挑约折合5
契丹语音译。原为契丹氏族的称谓,建国后遂渐演变为相当于“县”和“大乡”的基层行政单位。契丹诸宫卫、诸部族下均辖有数石烈。诸宫与大部族所辖石烈内设有夷离堇、麻普、牙书;小部族石烈设令稳、麻普、牙书,各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