庙仓
蒙古寺庙财产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寺庙公共念经收入、施主的布施、化缘所得,包括土地、牲畜及其收益和寺庙的各项支出等。一般设※德木奇主之。下设※尼尔巴,尼尔巴下设翁卜,各有专司。
蒙古寺庙财产管理机构。负责管理寺庙公共念经收入、施主的布施、化缘所得,包括土地、牲畜及其收益和寺庙的各项支出等。一般设※德木奇主之。下设※尼尔巴,尼尔巴下设翁卜,各有专司。
书名。元末赵汸撰。7卷,附录1卷。汸,休宁(今属安徽)人,字子常。通经学,尤精于《春秋》。《四库全书总目提要》谓其经术出于黄泽,文律得自虞集,学有渊源。明洪武二年(1369)应召预修《元史》,书成返里
元代掌理刑政之官署之一。世祖至元二年(1265)置。仁宗时改为宗正府。顺帝至元元年(1335),复为大宗正府。置札鲁花赤(断事官)若干员,会决庶务,以宗王为府长,余皆御位下及诸王之有封国者充任。亦有怯
明代湖广保靖州(治今湖南保靖县)土官。土家族。大喇巡检司土舍※彭惠子。承袭大喇巡检司土舍,协理司事。嘉靖三十五年(1556),应调随征浙江倭寇。次年,追剿倭寇至淮安梅口,纵火焚倭舟,获大胜,为国立功,
清代拉卜楞僧伽应遵守之规章。咸丰四年(1854),鉴于该寺清规戒律逐渐废弛,由该寺第四十七任堪布吉美丹巴尼玛加以整顿所订。章程规定:凡入寺僧伽,严禁邪恶、饮酒和偷盗;无特许,妇女不得入寺内;僧伽内部禁
?—1783清朝大臣。满洲正白旗人。姓拜都氏。古北口提督布兰泰子。雍正十三年(1735),由笔帖式授户部主事。历云南、浙江布政使。乾隆十四年(1749),署浙江巡抚。十五年,纠盐政之弊,条陈八事。十六
?—1683清代学者。初隶满洲镶蓝旗,后改隶内务府满洲镶黄旗。号海龙公。完颜金裔。顺治二年(1645),选授内院六品笔帖式。九年(1652)进士。擢刑部给事中。康熙七年(1668),任实录纂修官。译著
清代满族女诗人。字芷亭,号呼奴山人。本宗室,出家,易姓名为清虚观道士。著有《漱芳诗存》。
见“诺雷部”(1953页)。
见“佟佳江”(1095页)。
542—557北周建立者。俗名陁罗尼。557年在位。代郡武川(今内蒙古武川县西南)人。其先为匈奴苗裔,后称鲜卑宇文氏。西魏大丞相※宇文泰第三子。9岁(一说7岁),封略阳郡公。魏恭帝三年(556)三月,